《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对于有能力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招标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法律咨询:政府采购如何质疑招标结果 我单位的情况和此案例差不多,也是因为采购人以投标资料不全给予废标,我单位不但对此项进行了质疑,并对其专家评审团不足三人以上进行了质疑。请问专家我单位的情况“胜诉”的概率几何是否还有其他质疑的方法 律师回答: 1、此种情形的废标指无效标,一般只有未实质性响应或按招标文件投标才可以废标。 2、质疑、可以投诉,对投诉结果不满意的,可以提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相关法律知识: 招标投标法中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第二十二条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