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材料:
1、本人《居民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受理地公安机关要以全国人口基本信息资源库数据信息为准,严格核验申领人身份信息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须同时提供:
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
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3、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需交验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深圳居住证》
(1)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的,可提供公安机关核验过的登记材料;
(2)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
(3)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4)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一、身份证制发流程和申领证件
证件申领和制发的基本程序是: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申领手续,要交验居民户口薄、本人照片,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纳证件工本费。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公安机关在对公民申报材料与本人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核对无误后,将办证信息传输报送上一级公安机关制证。
申领证件
在前往办证时,应携带居民户口薄、两张本人彩色相片(也可以在现场采集相片)和原申领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在办理手续时,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和进行身份证指纹收集,协助工作人员准确核身份证登记项目,并交纳证件工本费。
注意的是流动人口录指纹要回户口所在地办理。
自助服务终端开通,实现的功能有户籍政策查询、办理进度查询、户籍证明打印和身份证的补办、丢失注销。还可以办理注销证明和关系证明。
二、身份证的法律依据
《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