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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有哪些情形下有权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

2024-07-13 来源:步旅网

出租人有权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有: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出租人有权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l)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5)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6)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收回的情形。

出租人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呢

出租人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情形分别有以下几种: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终止租赁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终止租赁合同;法定其他情形。

出租人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情形有什么呢

出租人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情形: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

房屋出租合同的终止情形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条件有以下几点:(一)租赁合同到期。(二)房屋拆除改建。(三)房屋毁损。(四)房屋闲置。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房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五)承租人死亡。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死亡而且又没有同住的其他人时,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存在,房屋租赁合同即终止。(六)当事人协商终止。(七)承租人有重大违约行为。

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的8种情形是

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的8种情形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五)拖欠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七)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该内容由 刘抗抗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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