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物质生活水平日渐提高,家庭财产逐渐增多,可供继承的财产数额之大,特别是北上广深杭等一二线城市,房产动辄几百万上千万上亿,因此而引发的继承纠纷不胜枚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此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对此予以了明确规定:遗产中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并且不是遗嘱中确定归一方所有的,遗产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四)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结婚时是为了”得一人心”的美好初衷,那么离婚则是“非我所愿”的及时止损;在婚姻和继承案件中最为考验人性,我们更希望起到的作用是防患于未然,而不是事后的及时止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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