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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动产纠纷去哪里起诉

2024-07-11 来源:步旅网

离婚后不动产纠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维权:
1、县级人民法院:如果不动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下,可以向当地的县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市级人民法院:如果不动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可以向当地的市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高级人民法院:如果当事人对县级人民法院或市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向当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上诉。
登记离婚后可以直接向法院诉讼的情形如下:
1、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给付财产和相关款项的;
2、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有胁迫、欺诈等行为的;
3、婚姻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
4、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制造债务侵吞夫妻共同财产的。
综上所述,在起诉之前,应当收集充分的证据,如购房合同、房产证、产权证、房屋评估报告、银行贷款记录等,以便更好地证明自己的权益。此外,如果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应当选择有经验、口碑好的律师事务所,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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