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职工培训指导制度
第一章 教育目的
一、教育目的
对本企业新录用的职工介绍企业的经营方针,传授本企业职工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业务技能,提高其基本素质,使之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成为符合要求的职工。
二、教育内容
1. 明确本企业的生产目的和社会使命;
2. 明确本企业的历史沿革、现状、在产业中的地闰和经营状况;
3. 了解本企业的机构设置和企业组织;
4. 掌握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厂规厂纪;
5. 掌握本企业各部门的业务范围和经营生产项目;
6. 了解本企业的经营风格和职工精神风貌;
7. 了解本企业对职工道德、情操和礼仪要求;
8. 通过教育培训考察学员的个人能力和专业特长。
第二章 教育实施要领
一、教育指导者
1. 企业主要领导全面负责教育指导工作,其他领导应参与;
2. 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由总务部或人事部负责;
3. 企业全体职工都应协助教育培训工作;
二、培训时间
一般为三个月,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延长或缩短。
三、编班
为便于组织培训,根据学员学历,可分成不同的班组,并指定一名班组长。外出参观或实习时,可根据实际需要,重新编班。
四、作息时间
集中培训的时间安排为“上午:×时×分到×时×分;下午:×时×分到×时×分”。
实习时间同企业作息时间一致。参观时间视情况而定。
五、教育方法
1. 专业知识传授采取集中授课的方式;
2. 实习则采取到实习工厂或企业车间部门实际操作的方式;
3. 参观。根据教员的布置,实地考察,并由学员提交参观报告;
4. 培训日记。培训期间,要求学员对培训感想和认识作出记录,以提高学员的观察和记录能力;
5. 在培训过程中,尽量让学员接触生产实践;尽量地提供更多的参考资料和视听教材。
第三章 模拟安置
一、目的
在新职工教育培训期间,根据企业的组织设置,将学员模拟安排到不同部门,来考察其能力和适应的部门,为正式安排提供依据。同时也使新职工尽快地了解企业情况。
二、时间
模拟安置时间从培训正式开始起,到正式安排止。以15天为一周期,全体学员轮流更换工作。
第四章 教育培训实施要领
一、基础理论教育
二、实习教育
三、注意事项
1. 对企业的机构设置、规章制度、生产经营管理系统要作重点介绍;
2. 对各部门的职权范围、工作内容等要作详尽介绍;
3. 要让学员清楚地掌握工作性质和责任;
4. 要使学员真正掌握业务知识;
5. 要重点培养学员的责任心和效率意识;
6. 培养学员的礼仪修养,养成礼貌待人的习惯;
7. 使学员意识到校园生活与企业生产的差别,感知到自己新的责任与地位;
8. 培养学员尊重知识、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
9. 注意培养学员的集体精神和企业意识;
10. 不应把对新职工的教育培训任务仅属限于企业领导,要使全体企业职工参与教育培训工作。
新进人员教育训练制度
第一条 凡新进人员之教育训练,除人事管理规则及员工教育实施制度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制度实施。
第二条 本制度所谓新进人员系指临时职员、试用人员、临时雇用人员及其他认为应接受训练的员工而言。
第三条 本教育训练的宗旨与目的如下:
(一)兹为新进人员明了企业机构之组织系统,进而了解本公司组织情况,各部、科分管的业务营业方针,暨有关人事管理规章,俾能恪遵章则,竭诚操守业务。
(二)使新进人员深切体认本公司远大的抱负,激发其求知欲、创造性,不断充实自己,努力向上,藉以奠定公司基础。
第四条 本训练的实施得斟酌新进人员每批报到人数之多寡另行排订训练时间,经核准后即可依照本制度实施。
第五条 新进人员经训练后,视其能力给予调派适当单位服务。
第六条 凡经指定接受训练的人员,除有特殊情况事先经人事主管单位签报核准得予请假或免训者外,一律不得故意规避或不到,否则将从严论处。
第七条 训练讲习人员以部经理为主体,科主管协助。
第八条 训练课程的内容除以公司组织、各种管理章则、各部科掌管的业务及营业方针等一般基本实务教育外,精神教育同时配合实施。
第九条 训练课程的编排及时间,依实际需要另行制订。
第十条 本制度经董事长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