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训练委员会组织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员工教育训练,提高员工技术水准及工作技术,适应业务的实际需要及配合职业训练条例的实施,特设公司教育训练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的任务如下:
1. 综合制定本公司员工教育训练方针及课程计划;
2. 综合审议本公司员工教育训练活动的实施情况,评价训练效果;
3. 有关技术人员训练、技术生训练、建教合作训练的计划事项;
4. 其他有关本公司教育训练活动事项。
第三条 本会设主任委员、委员6至10人,任期均为二年,由人事部签请总经理聘任。
第四条 本会设置执行秘书一人,承主任委员之命,处理本会决议事项,由主任委员指派一人兼任,并置辅导员4至5人,协助本会议决事项的执行,由主任委员指派。
第五条 本会开会时,以主任委员为主席,必要时得由主任委员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第六条 本会每年5月、11月各召开会议一次,必要时得召开临时会议。
第七条 本会议决事项经呈总经理核准后由人事部教育科执行。
第八条 本规程经营会议通过后,公布施行,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