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20万的判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和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的解释,合同诈骗20万属于诈骗数额巨大,行为人可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分析
合同诈骗20万具体的判罚标准:合同诈骗20万的,属于诈骗数额巨大的情形,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对行为人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合同诈骗20万具体判几年?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拓展延伸
合同诈骗案件判决:刑期如何确定?
合同诈骗案件的判决中,刑期的确定是根据多种因素综合考量而得出的。首先,法官会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犯罪手段的严重程度,以及所涉及的金额大小。其次,法官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前科情况、自愿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因素。此外,法官还会考虑社会影响、被害人的损失情况等相关因素。根据刑法的规定,合同诈骗罪的刑期一般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可以并处罚金。但具体刑期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出判断。因此,合同诈骗案件的刑期并非固定,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结语
合同诈骗涉及巨额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和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的解释,涉案金额为20万的合同诈骗案件,可认定为数额巨大,依法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然而,具体刑期需要综合考虑犯罪事实、金额大小、被告人的前科情况、态度表现等因素,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出判断。因此,合同诈骗20万的刑期需要根据综合考量来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