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规定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规定是规范性公文中使用范围最广、使用频率最高的文种,是领导机关或职能部门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相应措施,要求所属部门和下级机关贯彻执行的法规性公文。规定是局限于落实某一法律、法规,加强其各项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具有较强的约束力,而且内容细致,可操作性较强。
法律依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十四条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部门组织起草,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组织起草。国务院部门可以确定规章由其一个或者几个内设机构或者其他机构具体负责起草工作,也可以确定由其法制机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确定规章由其一个部门或者几个部门具体负责起草工作,也可以确定由其法制机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