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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立案的一般会怎么判

2024-07-15 来源:步旅网

要看具体的犯罪行为,立案后也不一定会有刑事责任。

一、到公安机关报案的,怎么算立案

公安机关给你“立案通知书”才算。一般的不构成案件,或轻微民事纠纷或打架,不立案。如果你不服,可以自己提起刑事自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

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刑法告诉乃论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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