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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少交抚养费?

2024-07-15 来源:步旅网

在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可以少交抚养费。法院在确定孩子抚养问题时,会考虑双方的情况,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出发点。通常情况下,哺乳期的孩子判给母方抚养,非哺乳期则考虑哪方更适合孩子成长并征求孩子意见。夫妻生育两个孩子时,一般一方获得一个孩子的抚养权。若一方不适合抚养孩子,可到法院重新起诉变更抚养权。离婚时,双方可在协议书中明确抚养权及抚养费支付问题,经济困难时可少给抚养费。

法律分析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少交抚养费?

在经济实在是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可以少交抚养费。

1、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

2、判由男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3)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4)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5)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6)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7)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的。

二、孩子标准的确定问题是什么?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法院会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哪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夫妻生育两个孩子的,一般情况下一方取得一个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若当事人一方想同时取得两个孩子的抚养权,自己应该有比对方更适合孩子健康成长的条件,并且对方存在以上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况,这样才可能同时取得两个孩子的抚养权。

在日常生活当中离婚的时候关于孩子的问题作出妥善的安排是非常重要的,比如说双方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协议书当中明确一下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还有就是孩子的抚养费用支付问题,如果经济实在非常困难的话,也可以少给一些抚养费,这是法律当中所有允许的。

结语

在离婚过程中,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是非常重要的。根据法律规定,当双方经济实在困难时,可以适当减少抚养费的支付。法院在判断抚养权归属时,会考虑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因素,并征求孩子的意见。双方可以通过离婚协议书明确抚养权和抚养费的支付问题。在确保孩子健康成长的前提下,法律允许适当减少抚养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七章 司法保护 第一百零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严重侵犯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撤销监护人资格。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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