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书(并按照再审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供副本)。再审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再审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单位代码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住所地或地址、邮编、电话和其他联系方式);
2、申诉、申请再审的具体请求;
3、申诉、申请再审所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的名称和案号,是否曾申诉、申请再审以及处理情况,并写明法律文书生效的时间,证明申诉、申请再审是在规定期间内提出的;
4、符合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申诉、申请再审的理由和依据;
5、以新证据申诉、申请再审的,说明新证据的来源和获得新证据的时间和方法以及与证明事实之间的关系;
6、申诉、申请再审人的签名或盖章。
一、当事人申请再审要满足什么条件
1、对象适格
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的对象包括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但是需要注意两点:第一,对于已经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第二,只有四类裁定可以申请再审,即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以及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
2、存在法定再审事由
当事人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指明生效裁判存在《民事诉讼法》第200条所列的一种或多种情形。为了更清晰地理解再审事由,我们将民事诉讼法第200条列举的十三项再审事由分为两类,即实体性再审事由和程序性再审事由。
3、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当事人一般应当在判决、裁定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在诸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审判人员存在不法行为四种情形下,当事人有权自知道或者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
4、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当事人申请再审,原则上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于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双方均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
5、要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
当事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准备并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再审申请书、身份证明、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审诉讼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