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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受理控告申诉依法导入法律程序实施办法

2024-07-15 来源:步旅网

人民检察院受理控告申诉依法导入法律程序实施办法具体如下:
1、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控告、申诉权利,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进一步完善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审查受理工作,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和相关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2、人民检察院受理控告申诉依法导入法律程序,应当坚持诉访分离、统一受理、分类导入、保障诉权、及时高效的原则;
3、人民检察院应当进一步畅通和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积极推进网上信访、视频接访,整合来信、来访、电话、网络、视频等诉求表达渠道,推进集控告、举报、申诉、投诉、咨询、查询于一体的综合性受理平台建设;
4、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统一接收控告、申诉。本院检察长、其他部门或者人员接收的控告、申诉,应当在七日以内移送控告检察部门,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5、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对接收的控告、申诉应当认真审查,准确甄别控告、申诉的性质和类别,严格按照管辖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审查分流;
6、对不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普通信访事项,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应当告知控告人、申诉人向主管机关反映,或者将控告、申诉材料转送主管机关并告知控告人、申诉人,同时做好解释说明和教育疏导工作;
7、对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依法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的控告、申诉,属于本级检察院管辖的,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移送本院有关部门办理;属于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告知控告人、申诉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提出,或者将控告、申诉材料转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并告知控告人、申诉人。
人民检察院依法管辖下列控告、申诉:
1、不服人民检察院刑事处理决定的;
2、反映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群众举报线索中久拖不决,未查处、未答复的;
3、反映人民检察院违法违规办案或者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的;
4、人民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请求人民检察院进行国家赔偿的。
综上所述,根据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或者认为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案违法的,可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申诉,或申请监督。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六十三条
对于收到的群众来信,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应当在七日以内进行程序性答复,办案部门应当在三个月以内将办理进展或者办理结果答复来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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