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向政府申请救助的方式:
1、申请基本生活必需品救助的,可直接向目前居住地所属村(社区)提出救助申请,并由村(社区)核实发放;
2、申请现金救助的,先向目前居住地所属村(社区)提出申请,再由乡镇(街道)根据申请人的困难程度,进行核实、发放救助金额。
具体的申请条件是:
1、目前受疫情影响,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或因疫情管控等原因暂时滞留,导致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的人员;
2、针对这类人员,不受户籍限制,可向急难发生地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经核实后,符合条件的给予救助。市民可参照以上条件,比照是否符合申请救助的资格。
申请人需提供:
1、救助申请表;
2、诚信承诺书;
3、证明生活困难的其他材料;
4、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5、核对授权书。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
保障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一是坚持应保尽保、保障到位。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金和社会福利补贴。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低保。二是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