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取得成本是指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如:销售佣金。
合同履约成本是核算企业为履行当前合同或者预期取得合同所发生的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的成本,具体包括与合同直接相关的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等。
合同取得成本是指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合同履约成本是核算企业为履行当前合同或者预期取得合同所发生的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的成本,具体包括与合同直接相关的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等。
合同取得成本是指企业为取得合同而增加的成本。预计能够收回的,作为资产确认为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履行成本是指企业为履行当前合同或预期合同而发生的应确认为资产的成本,包括与合同直接相关的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等。
预计能够收回的,作为资产确认为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履行成本是指企业为履行当前合同或预期合同而发生的应确认为资产的成本,包括与合同直接相关的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等,合同取得成本为合同签订前签订合同所发生的费用,合同履行成本为合同执行所发生的费用。
企业为取得合同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计能够收回的,作为资产确认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履行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按照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的确认相同的基础摊销,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应当按照与资产有关的货物预计转移给客户的时间,对资产摊销进行复核和更新,并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如果合同履行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账面价值高于企业因转移与资产相关的货物而预计取得的剩余对价与转移相关货物预计发生的成本之间的差额,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企业在确定合同履行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减值损失时,应当先确定其他资产的减值损失,然后确认合同履行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减值损失。合同取得成本,企业为取得合同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计能够收回的,作为资产确认为合同取得成本。增量成本是指企业在未取得合同的情况下不会发生的成本。
法律依据: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第二十六条企业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一)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二)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三)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