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是可以提出给子女改名字的主张的,但需要经过双方的同意的,才能给子女改名。且申请更改姓名的申请人需要先准备必要的材料;申请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材料符合条件的,进行变更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