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原告的起诉状之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案件。决定受理的,应当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事诉讼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职能,解决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确保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的活动。民事诉讼要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也需要明确的诉讼流程予以支撑。
一、起诉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
(2)立案审查
(3)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对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的10日内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5)案件受理后,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二、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后生效。
二、二审
1、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现实情况是先把上诉状交到一审法院,由一审法院开具交费通知书,然后再到二审法院交费)
2、 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
3、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