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组后债务清偿方式包括债务转移、债务抵销和减免债务。执行破产重组的程序包括申请重组、指定管理人、债权人申报债权、制定重整计划和执行计划。破产重组的条件是债务人资不抵债且无法清偿债务,或债权人提出重组申请。
法律分析
一、破产重组后债务如何清偿
企业破产重组处置债务的方式如下:
1.债务转移。负债企业的债务转移,对于债权人就是债权转让;
2.债务抵销。如果双方的债务不对等,还没有抵销的剩余债务,债务人仍要清偿;
3.减免债务。减免债务这种债务重组方式通常是企业资不抵债时常用的方法。
二、执行破产重组的程序是什么
执行破产重组的程序如下:
1.向法院提出重组申请,法院裁定债务人重组并予以公告。
2.法院指定管理人,通知已知债权人,并通知未知债权人,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确定债权人第一次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3.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并审查申报的债权,编制债权表,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实。
4.制定重整计划并实施,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5.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整程序结束,公司恢复正常运行。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进入破产程序。
三、破产重组需要什么条件
破产重组需要的条件如下:
1.债务人提出破产重整的条件,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即当企业法人具有一般破产原因时,可以对其实施重整。
2.债权人提出破产重整的条件,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在此种情况下只有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式通常是企业资不抵债时常用的方法。
结语
破产重组后债务的清偿方式包括债务转移、债务抵销和债务减免。执行破产重组的程序包括向法院提出重组申请、指定管理人、债权人申报债权、制定重整计划并实施等步骤。破产重组的条件是债务人资不抵债且缺乏清偿能力,或者债权人提出重整申请。这些条件和程序为企业破产重组提供了法律基础和操作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章债权申报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章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重整第一节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第七十五条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