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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达成赔偿协议的合法性

2024-07-09 来源:步旅网

工伤私了协议的有效性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用人单位未上报工伤或申请认定,协议无效;若及时上报并启动认定程序,协议有效;若赔偿低于法定标准,可申请变更或撤销。法律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调解劳动纠纷,节约成本,有利于进步发展。只要双方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协议真实且用人单位上报主管部门,工伤私了协议合法有效。因此,对工伤私了协议不能一概而论,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法律分析

认为认定有效或无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情况大致有三种:

1、工伤发生后,如果用人单位既未向主管部门上报,又未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工伤,在这种情况下的协议是无效的。因为该行为属隐瞒不报,逃脱了劳动监管部门的监管,最终破坏了国家的劳动安全制度,也损害了劳动者的健康权利,违反了法律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该协议自始无效。

2、工伤发生后,如果用人单位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并启动工伤认定程序,这种情况下的私了协议是有效的,因为劳动法赋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行和解的权利,这种权利的行使是在遵守国家安全劳动制度的前提下完成的。《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事故,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协商解决。

企业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法律是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纠纷(自然包括工伤纠纷)协商调解的;法律之所以允许协商调解是因为这种协商既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又节省了大量的仲裁或诉讼的成本,节约了社会资源,对社会的进步发展是有利的;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达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说,只要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协议的内容又是真实的,在用人单位上报主管部门的前提下,工伤私了协议是合法有效的。

3、工伤发生后,如果用人单位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并启动工伤认定程序,这种情况下达成的赔偿协议,如果赔偿金额低于法定工伤待遇标准的,此协议是可以申请变更或撤销的;申请变更或撤销前协议是有效的。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撤销的有,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赔偿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法院予以变更。

由此可见,同样一份工伤私了协议,可能出现有效、无效、可变更或撤销三种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定性为有效或无效。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分析,对于工伤私了协议的有效性或无效性,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若用人单位未上报或申请认定工伤,该协议属于隐瞒不报,违反了法律规定,自始无效。若用人单位及时上报并启动认定程序,且赔偿金额符合法定标准,该协议是有效的。然而,如果赔偿金额低于法定标准,协议可以申请变更或撤销。因此,对于工伤私了协议的有效性,不能一概而论,而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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