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般侵权行为:
1、在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旺铺、域名等中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等权利;
2、出售商品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
3、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其他用户的混淆或误认;
严重侵权行为:
1、发布、销售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作品的图书、音像制品、软件;
2、发布、销售非商品来源国的注册商标权利人或其被许可人生产的商品。
解读:一般侵权行为对商标权、著作权的使用加了修饰词“不当”,所涵涉的内容包括了直接使用,仿冒,改造,谐音等只要能引起他人误解的行为都应包含其中。另外商标权、著作权不仅可以用于商品信息、旺铺及域名等非直接销售的商品中,也可用于直接出售的商品中。它必然包括图片、音视频、文字,淘宝侵权多数应为商品图片侵权。而严重侵权行为则直接是未经允许发售侵权商品,行为更为恶劣,涉案金额也会更大,若金额过于庞大甚至可以将其定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