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期减刑与假释的法律规定:被判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认真改造并无再犯罪危险可假释。无期徒刑犯罪分子执行13年以上同样可假释。累犯及重大暴力犯罪不得假释。假释时需考虑对社区的影响。特殊情况下可不受执行刑期限制。
法律分析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后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即不能少于一年。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法律客观:
《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拓展延伸
经济犯罪分子假释政策的合理性与影响分析
经济犯罪分子假释政策的合理性与影响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支持者认为,给予经济犯罪分子假释的机会可以促进其改造和重新融入社会。此举可以减轻监狱系统的负担,并为罪犯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然而,反对者担心,过早释放经济犯罪分子可能导致再次犯罪,对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此外,假释政策可能被滥用,导致不公正的结果。因此,为了确保假释政策的合理性,需要建立严格的评估标准和监督机制,确保只有那些真正改过自新的罪犯才能获得假释。同时,应该加强对假释后的监管和社会支持,以减少再犯率,保护社会安全。
结语
经济犯罪分子假释政策的合理性与影响备受争议。支持者认为,给予改造良好、确有悔改表现的犯罪分子假释机会,有助于减轻监狱负担并促进其重新融入社会。然而,反对者担心过早释放可能导致再犯罪,对社会造成更大危害。为确保假释政策合理性,需建立严格评估和监督机制,确保只有真正改过自新者获假释。同时,加强假释后的监管和社会支持,减少再犯率,保护社会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节 侦查终结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缺席审判程序 第二百九十五条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罪犯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到案的,人民法院应当将罪犯交付执行刑罚。交付执行刑罚前,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罪犯有权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罪犯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依照生效判决、裁定对罪犯的财产进行的处理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返还、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