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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物价局定价问题,有哪些解决途径?

2024-07-11 来源:步旅网

物价局是政府负责物价工作的行政机构,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负责价格调控和监测等。对于对物价局的定价有异议,可以要求补充或重新认证,也可以委托相关价格鉴证机构进行价格鉴定。

法律分析

一、物价局

物价局,政府负责物价工作的行政机构。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负责全省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三、负责全省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等。

二、对物价局的定价有异议怎么办

根据原国家计委《价格认证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1074号)第十八条规定,委托人对价格鉴证机构出具的《价格认证书》有异议的,可以向原认证机构要求补充认证或者重新认证。委托人仍然有异议时,可以委托上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重新认证。第十九条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以及经济仲裁机构,对《价格认证书》有异议的,按照《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规定的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程序,由执法、司法机关另行委托相关价格鉴证机构进行价格鉴定。

拓展延伸

如何有效表达对物价局定价的异议?

要有效表达对物价局定价的异议,可以采取以下步骤:首先,明确表达异议的原因和具体问题,例如物价局定价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市场需求等。接着,收集相关证据和数据,支持自己的异议观点,包括市场调研、价格比较、消费者反馈等。然后,选择合适的沟通途径,如书面信函、电子邮件或面谈,向物价局提出异议,并清晰地陈述自己的观点和诉求。在沟通过程中,保持理性和客观,避免情绪化的表达,以增加对方的接受度。最后,跟进并寻求进一步的解决方案,如请求物价局进行重新评估、提出合理的建议或申请相关申诉程序。重要的是,保持耐心和坚持,以期望获得对自己异议的合理回应和解决方案。

结语

物价局是政府负责物价工作的行政机构,负责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建设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对于对物价局的定价有异议的情况,可以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理。委托人可以要求补充认证或重新认证,如仍有异议,可委托上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重新认证。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以及经济仲裁机构对《价格认证书》有异议的,可按照相关程序委托价格鉴证机构进行价格鉴定。要有效表达异议,需明确表达原因、收集证据、选择合适沟通途径、保持理性和客观,并跟进寻求解决方案。保持耐心和坚持,期望获得合理回应和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八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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