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价局监管哪些行业价格
(一)区、县属企、事业单位; (二)市物价检查所管辖范围以外的市属零售企业; (三)农贸和摊群市场、个体工商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第三条 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政府定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二、物价局有什么职能
1、制定价格政策和法规;
2、组织实施市场调节价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办法、经营者价格行为规则,监督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承担市场价格预警和应急工作;
3、组织实施价格行政执法;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调查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对价格违法行为、违法收费行为进行立案检查处理,对不正当价格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4、组织指导开展价格服务工作。
市场经济条件下,物价局的职能有所弱化,但仍具有监管调节职能。
三、物价局评估怎么收费的?
各地价格鉴证机构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对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进行价格鉴定时,可按评估价值的相应比例收费,具体收费标准为:
(一)评估鉴定价值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的;5%;
(二)评估鉴定价值10000至30000元(含30000元)的:4%;
(三)评估鉴定价值30000至60000元(含60000元)的:3%;
(四)评估鉴定价值60000元以上的:2%。
按评估鉴定价值分档累进办法计收费用。每辆车损价格鉴定收费起点为50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