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离婚时房屋无法过户需办理房产证;不动产物权需经登记才生效;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无协议由法院判决;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提交相关材料。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离婚时房子没办房产证怎么过户
房屋没有办理房产证时,男女双方离婚分割房屋时,房屋无法过户的,要办理了房产证才能过户。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结语
在离婚分割房屋时,若房屋没有办理房产证,无法直接过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必须经过登记方可生效。因此,在办理房屋过户前,需要先办理房产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可以通过协议处理,如无法达成协议,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此外,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要提交一系列必要材料,包括不动产权属证书、买卖合同等。因此,在办理房屋过户时,需依法提交相关材料并遵守法律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