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政策动向
第 11 期
(总第459期)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 2009年03月27日
国信观点: 采取措施,促进我国非公经济发展
政策动向: 中国积极利用外资政策不会变化
部分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可能降低
政策点评: “农地入股”,不失为一种有意的尝试
刺激政策并非意味着一味扩张
政策文摘: 央行银监会联合发布指导意见加强信贷结构调整
财政部出台两项促进金融支农的措施
国家发改委宣布提高成品油价格
一周动态: 我国将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力度
工信部提出建立落后产能退出市场机制
财政部将择机改革和完善资源税制度
政策借鉴: 上海工商部门出台新政策鼓励创业
北京推出66项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措施
多年来的社会实践证明,非公企业不仅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为GDP的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而且在推进中国的改革开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方面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非公经济已经在国民经济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不论是实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还是推进现代化建设进程,都将离不开非公企业的参与和支撑。当前,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应对金融风波对国内经济发展冲击,非公经济2009年一方面要面对需求格局变化后严峻的市场环境,风险在加大,同时由于国家政策的演变、非公经济发展思路的转变,在应对风波过程中也面临升级、做强的机遇。
一、当前非公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企业是社会肌体的活力细胞,是经济发展的动力之源。中小企业(基本上是非公经济)是企业群体的大多数,在吸纳就业、促进出口、繁荣市场、激励投资、引导消费等诸多方面贡献重大。在技术创新方面,中小企业提供了大约70%的技术创新、65%的发明专利和80%以上的新产品,成为自主创新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政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颁布实施以来,极大地促进了中小企业的蓬勃发展。
但是,当前作为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重要力量的中小企业发展还面临一些问题:
首先,宏观环境深刻变化,外部挑战不断增多。受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加剧,全球经济增长明显放缓,国内经济下行压力也在增大。非公有制经济生产经营受到冲击,出口型企业订单大幅下降或萎缩,尤其是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始收缩生产规模或裁员,部分行业面临危机。
其次,生产成本持续上升,企业融资渠道不畅。新《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五险”费用的增加,大大增加企业成本,尤其是对过去劳动用工不太规范的中小企业来说影响最大,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工成本增长了15-30%。此外,受现行金融体制和政策限制,正规融资渠道不畅通,民间融资发展不足,加上融资担保体系起步较晚,非公有制企业资金需求难以得到满足,不仅生产经营受到限制,更使企业投资缺乏稳定性与可持续性,严重制约了长远发展。
第三,自身素质整体偏低,管理水平亟待提高。非公有制企业依靠原始积累进行滚动发展,规模小,实力弱,抵御外部经济风险的有利条件不多,产品结构不合理,附加值和技术含量不高。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还采用家族式管理模式,现代企业制度没有真正建立,决策经营存在一定的盲目性,企业现场管理、专业管理等亟待加强。高层经营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引进难、留住难,仅靠自主培养,长足发展难以为继。
第四,制约民间投资回升的体制性障碍尚未有效解决,投资对国债的依赖性增强。尽管政府有意要进一步放宽非国有经济投资领域、降低民间资本进入门槛,对中小企业进行财税扶持、技术支持等政策已经在酝酿和实施中,但真正落到实处,还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
二、促进非公经济健康的政策建议
2009年,尽管国家对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有所加大,比如,为着力缓解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困难问题,保持中小企业平稳较快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了《关于做好缓解当前生产经营困难保持中小企业平稳较快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但由于世界经济发展不确定因素和潜在风险并未减少,全球金融运行极不稳定,国内经济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产业结构不够合理,保增长压力比较大,就业矛盾突出,在相关政策法规的约束下,减员减薪不会像以前那么随意,要素成本尤其是劳动力成本难以下降。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2009年非公经济发展仍面临不小的挑战,增幅较2008年会略有下降,企业分化现象将会更加明显,一批有技术、有实力的企业有望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而“三无”企业将面临被淘汰出局的窘景。正因为如此,中小企业更需要政府的扶持政策,帮助其平稳发展,这不仅是保持中国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应对经济形势变化的需要,更是维持社会政治稳定的需要。
1、设立中小企业局
目前,中国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设立了中小企业司,承担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等职责。但实践中对中小企业多头管理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银监会、国家工商总局等分别承担着中小企业发展的不同职责,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专门的部门来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基本上属于“头痛找头、脚疼揉脚的”分割局面。而市场化程度极高的美国,1953年就设立了中小企业局,到20世纪90年代以后,其规格进一步提高。通过国家订货、协调贷款、提供担保的方式,美国政府扶持小企业的力度很大。借鉴其经验,国家有必要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局,整合国家有关部门中小企业服务职能,统一负责中小企业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管理服务,研究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措施,监测分析中小企业发展动态,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全国各省市中小企业管理机构,强化对中小企业管理服务职能,形成合力,服务中小企业发展。
2、出台针对性的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
从当前情况看,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对中小企业缓解困难起了一定的作用,但以中小企业为受益主体的政策措施还不多,有关政策中解决中小企业面临突出问题的针对性还不够强,有的政策还存在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因此,一方面需要加大已出台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力度,另一方面需要制订针对性更强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3、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
面对当前来自国际国内的经济困难和严峻挑战,保持中小企业平稳较快发展对保持社会就业总体形势稳定具有重大而现实的意义,应进一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问题,继续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支持力度,完善对小企业信贷考核机制,积极建立小企业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机制,扩大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规模,切实保证全年中小企业贷款增幅不低于全年贷款增幅平均水平。
4、大力推动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结合当前扩大内需政策,加强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补贴引导作用,重点对产业集群骨干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产业升级等给予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鼓励支持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和与大企业协作配套路子。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有市场、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予以扶持,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制定中小企业产业梯度转移政策,积极推动设立中小企业产业转移资金或基金,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条件和实力的企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向地震灾后重建地区转移。
鼓励和支持产业集群发展。引导企业顺应产业集聚的趋势,按照布局合理、土地集约、生态环保、节约资源、公共服务的原则,向产业积聚和集群化方向发展,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加强配套,搞好分工协作。确定若干示范产业集群,发挥其对全国产业集群的带动作用。与金融机构合作,建立产业集群融资机制,加大对产业集群和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力度。
5、积极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贯彻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各项配套政策,落实12部委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若干政策,落实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政策。加强分行业指导,引导企业把创新、质量、品牌、信誉作为发展的重点,增加研发投入和必要的引进,加强“产学研”联合,加大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应用力度,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发展后劲。
大力实施品牌战略,积极培育产品、企业和区域品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产品争创国际知名品牌。落实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提升中小企业创造、运用、维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资源消耗,节约能源,提高经济效益。
落实8部委《强化服务,促进中小企业信息化的意见》,继续组织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构建信息化服务平台,支持企业在产品设计开发、生产制造、物资采购、市场营销等环节,积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管理、技术、工艺创新;引导和支持行业协会、社会中介机构等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化解决方案,加快工业化和信息化的融合。
6、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整合社会资源,培育服务品牌和核心服务机构,提高对中小企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支持创业辅导、技术创新、人才培训、融资担保、
管理咨询、信息服务等重点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果。
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支持综合性社会化公共服务平台。加大中小企业培训工作力度。逐步建立多层次多形式多内容的中小企业培训体系,提高培训的档次和水平,切实提高中小企业职工队伍素质。
大力开展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工作,推动企业管理上水平,学习和采用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理念、方法和手段,推进管理创新,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升效益。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信息网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金融、商务、市场等服务信息,加强信息引导。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广泛推广和普及电子商务,降低中小企业市场开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有效扩大内需。 (胡少维)
中国财政部副部长李勇在北京就禁止可口可乐并购汇源一事作出回应时表示,这和所谓的贸易和投资保护主义完全是两回事,中国积极利用外资的政策没有变化。同时,商务部相关官员也透露,《外商投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下简称《外资法》)正在酝酿重新修订。
[问题]数据显示,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投资继续保持稳定增长态势。截至2008年底,全国实有外商投资企业43.49万户,增长7.01%;投资总额2.32万亿美元,比上年底增加0.22万亿美元,增长10.21%。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大块头”企业实有4.3万户,占外商投资企业总户数的14.93%,比上年底增加2375户,增长5.84%。从地区分布来看,港资企业仍是我国外资经济主流。截至2008年底,已有来自世界六大洲211个国家(或地区)的外商在华投资。今年前2个月,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同比下降26.23%,新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数同比下降36.85%。特别是3月18日商务部发出通报称,可口可乐公司收购汇源公司案将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商务部依法作出禁止此项收购的决定。由于此案是以反垄断的名义进行审查的,是反垄断法自去年8月1日实施以来第一个未获通过的案例。因此,此项裁决一出,顿时在国内外引起了强烈反响,境外媒体不乏将此裁决冠之以“保护主义”的声音。
另外,在新的《公司法》颁布以后,《外资法》和新《公司法》之间有多处冲突的地方,需要修改《外资法》以符合其上位法。例如,《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合资法》第四条规定“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者的注册资本如果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外资法》及《外资实施细则》对此没有规定。而新的《公司法》一个很大的理念是给予公司更大的自治权,例如在分红、投票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权等方面都可自由约定等。特别是在实际操作中,外商进入的最主要困难和问题就是对于限制领域的政府审批。这个时候,当法律的规定过宽,有关部门的解释就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外资法》在制定之初,为适应当时的使用要求,有将法律条款放宽的考虑。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进步,法律条款范围收窄是必然的趋势,否则难免出现存在界定过于模糊,可操作性较弱,主管部门权力过大的问题。
[对策]事实上,中国政府禁止可口可乐并购汇源公司,是根据反垄断法作出的一种客观的裁决,是为了维护中国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这和所谓的贸易和投资保护主义完全是两回事。中国政府始终不移地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政策,中国的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政策没有变化。
商务部部长陈德铭表示,中国重视外资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在鼓励本国企业扩大对外投资的同时,也将一如既往地欢迎外国企业来华投资,积极为在华经营的外资企业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帮助它们解决遇到的各种困难。
而且为了更好地促进利用外资的发展,外商投资法也正在酝酿修订。
《外资法》是外资进入的直接适用法律,即包括外资企业的设立、外资对国内企业的并购等大型外资项目均适用该法律。
本次对《外资法》的修订将包括三大部分,一是放松境外投资审批权限,二是商务部下放外资准入的审批权到地方,三是境内并购的细则问题。而修改的大方向则是,(政府)对外资管辖范围的调整和法律细则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据报道,为了支持扩大内需的总目标,发改委有意降低部分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并修改资本金贷款相关办法,以解决“4万亿”投资的资本金缺口。
[问题]目前,交通运输、煤炭项目,资本金比例为35%及以上;邮电、化肥项目,资本金比例为25%及以上;电力、机电、建材、化工、石油加工、有色、轻工、纺织、商贸及其他行业的项目,资本金比例为20%及以上;钢铁项目资本金比例为40%及以上;水泥、电解铝、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含经济适用房项目)资本金比例为35%及以上。经国务院批准,对个别情况特殊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可以适当降低资本金比例。根据公开信息,“4万亿”投资总额中,今明两年需地方配套1.12万亿元,按2008年四季度的水平估算,资金缺口达5000亿元。
[对策]目前,有关部门已制定了降低某些产业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办法,资本金贷款的实施细则也在制定之中。
修改的思路是让银行参与地方政府的资本金贷款招标,同时利率下浮20%至30%,政府提供部分贴息来吸引银行参与。同时规定,资本金贷款不能超过资本金的40%,比如1亿的项目资本金贷款最多只能占到4000万元。
同时,贷款只能用于政府的特定投资项目,只能在积极的财政政策实施的2009年和2010年期间,项目范围就是“4万亿”框架里面的项目,过了这两年,按目前的设计,是不能再做这样的贷款,完全是为了刺激当前的经济而实施的特别政策。
浙江省工商局、省农业厅3月15日联合公布《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暂行办法》,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省级层面为承包地入股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准生证”,打开了土地资源变身资本的闸门。《办法》公布当天,浙江省还诞生了12家由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事实上,浙江并不是国内试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第一个“食螃蟹者”。早在2007年,作为国家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重庆工商管理部门就出台政策,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内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独资、合伙等企业的试点工作。但重庆市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独资合伙等企业试点的合理合法性一直受到社会质疑。原因在于重庆允许以土地经营权出资入股成立公司,一旦公司出现亏损,土地承包经营权将被作为公司资产用来偿还债务,农户会因此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这就违反了现行法律以及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但浙江的“农地入股”工作在制度设计上和重庆有所不同,从而保证了在创新的同时又不失合理合法。比如,浙江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仅限于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而不能是公司。而且在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在《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中,又早就明确地规定承包方可以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由协议约定。但股份合作终止时入股土地应当退回原承包农户。从而保证了经营出现问题后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回到农户手上,不影响农民对土地既有的任何权益。
无疑,在这一尝试实施时,仍可能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但不管怎样,《办法》的出台解决了农民以土地入股的合作法人登记问题,使得农地作价出资入股得以真正成行,从而为土地资源变身资本打开了最后一道闸门。以入股的方式将土地要素激“活”,也为农民的创业活动以及生产生活带来了大量启动资本。
把土地承包经营权从生产性要素转变成资产性要素,可以折价出资,也可以以股份形式加入现代农业的要素市场。一方面,转让方可以获取更高的收益,另一方面,承让方可以扩大规模,达到规模收益递增的效果。
同时,“农地入股”在转包、出租、互换、转让之外,为推进土地流转也提供了一种有效形式。一方面流出方通过入股所得收益要高于其他流转方式,流入方流转土地的短期资金压力也大大减轻,因此它尤其有利于土地流转的整村推进,是下一步推进流转工作的潜力所在。
应该说,在东部沿海一些工业较为发达,农民兼业化程度高,土地流转意愿强烈的省份,通过“农地入股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方式推进土地流转,是提高农业集约化程度、促进农业转型升级,让“地尽其力”为农民致富的重要手段。
不管怎样,“农地入股”,不失为一种有意的尝试。
3月13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会见中外记者时表示,应对这场金融危机,我们做了长期的、困难的准备,我们预留了政策空间。我们已经准备了应对更大困难的方案,并且储备了充足的“弹药”,随时都可以提出新的刺激经济的政策。日前坊间又传出政府已经制订了新的经济刺激方案,一时间大家对政策方案充满了想象和猜测,而且对刺激政策的期望颇高,似乎随着刺激政策的出台,阴云就会散去,阳光就会普照大地。
目前,中国启动了称之为“积极财政政策”的扩张性财政政策,来配合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作总量扩张,并注重结构优化。就“国家干预”的反周期调控中财政、货币两大政策的搭配类型而言,这是一种“双松”的搭配,在当下无疑是十分必要的。
但我们不能不注意到,金融危机时期的政府救市,不应该颠覆市场原则,要理性考虑政策操作和政府介入的合理方案和得当的具体措施,防止产生“政府万能”的幻觉。充分发挥政策的调控作用,政府应当有所作为。但不能把这理解为政府什么都可以去直接调控。而且在刺激过程中,也存在一个力度把握的问题,并非刺激就是好事。
正如专家指出的,中国经济在逆风跑的时候,必须调整步伐、姿态,这样可以避免消耗过大、刺激过度,留下隐患。更重要的是为了今后在没有风,甚至是在顺风情况下,跑得更快、更健康。切莫做超出自己能力的透支行为,更不可取的是在环境变化后仍然用原有的方式强力对抗。鼓足勇气,逆风而行,固然表明了我们的决心和信念,但方式方法显然更为重要,也显得更为睿智。
目前看,有几个方面需要注意:
一是经济转型更显紧迫。采取准确、快速和有力的措施,迅速把宏观经济从2008年4季度出现的不利情况中扭转过来。当然是保持宏观经济平稳发展的重要含义,但更为艰巨的是,我们必须从此次金融危机中充分汲取教训。发达经济体发展过程中不均衡造成的严重后果确实在警示
我们:尽快推动经济转型,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深层次的问题,着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显得非常紧迫。在固有的“惯性”推动下沿着原有的轨道继续前行,前景堪忧。
二是信贷投放等扩张性政策不能给今后结构调整增加新困难。中国现在已经被一些行业的过剩产能所困扰。通过增加公共工程建设,政府可以增加如钢材等工业品的需求,从而减少产能过剩的局面。但是随着政府同时为银行贷款和大型项目开闸,刺激政策可能会增加新的产能,可能会加剧从钢铁到石油化工等行业产能过剩的局面。而大家普遍预计全球经济将保持疲软相当长一段时间,随着美国消费者开始节省开支,因此一些行业的过剩产能可能永远无法消化。因为鉴于中国在全球生产中的比重,中国的过剩产能输出到全球时会加剧世界各地的贸易纠纷,美国和欧洲的钢铁企业已经在寻找进口限制措施。如果一味地为了一些企业的生存而去扩大投资,可能会威胁到工业未来发展的基础。
三是不要对扩张政策治理经济危机寄予过高的期望。从人类历史长河来看,经济危机是经济发展过程中必然出现的产物,人类应对经济危机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为“战争”,即通过“战争”进行生产要素和消费要素的再分配,最终达到经济的均衡发展;二为“新技术革命”,即通过新一轮技术革命发展一批新兴产业,由新兴产业带动新的生产和消费需求,从而激发整个社会需求活力,使经济摆脱危机,进入新一轮由新技术革命推动的产业发展周期。以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美国经济危机引发的全球经济危机为例,虽然罗斯福总统通过“新政”手段,使美国成为最先摆脱危机的国家,但全球经济危机的最终解决,却还是要等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美国再次出现了以“滞胀”为表现形式的经济危机,虽然当时的世界由于意识形态分歧正处于“冷战”状态,世界局部战争依然存在,但此次危机最终依靠科技的力量得以解决。美国人通过以网络为代表的信息技术革命使其经济再次爆发活力,乃至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后的美国整体经济实力遥遥领先于排名全球第二的日本。由于信息技术的出现,全球生产力也得到了极大的解放和提高。纵观人类社会发展史,任何一个大国的崛起或中兴,都是在掌握世界当时最前沿科学技术基础上实现的。而历史经验提示我们,新技术产业革命是解决经济危机的最佳手段,而并非一味的扩张政策。
因此,促进国家的整体经济发展,除了救急的措施外,还要有长远的考虑。刺激政策应该是一个长短兼顾的体系。
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3月23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要求,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优化信贷资金结构,统筹配置信贷资源,优先保证符合条件的中央投资项目所需配套贷款及时落实到位;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多方面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要精细化,加快设立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服务机构,规范、引导和发挥好民间金融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激励和促进金融机构稳步提高中小企业贷款比重,扩大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试点规模;在银行间市场加快推出高收益债券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各金融机构要做好对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有关企业或项目的融资支持和配套金融服务,支持其发行企业债券和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要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村微型金融,扩大农村小额贷款的覆盖面。
《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发展消费信贷,做大做好消费信贷市场;集中推进汽车、住房、家电、教育、旅游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产业的信贷消费;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试点设立消费金融公司,落实好房地产信贷政策,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积极支持符合贷款条件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支持资信条件较好的房地产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拓宽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加大对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加强信贷结构监测评估,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要特别注意防止金融机构贷长、贷大、贷集中和严重存贷期限错配产生新的系统性金融风险。
此外,《指导意见》还要求进一步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引导更多资金投向农村;扎实做好就业、助学、灾后重建等改善民生类的信贷政策支持工作;加大对产业转移的融资支持,支持过剩产业有序转移。支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推进实施区域经济发展战略;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财政部近日出台两项促进金融支农政策措施,一是开展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增量奖励试点,二是试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
这两项政策措施以涉农贷款业务和涉农金融机构为支持对象,将财政政策与信贷资金结合,创新财政支农机制,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产生放大效应,从而优化农村资源配置,加大支持农村改革发展的力度。其中,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增量奖励试点政策旨在激励县域内各类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奖励资金以涉农贷款超速增长部分为计算基础,体现了保基数、促增长的指导思想,同时扩大了财政资金放大倍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行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则通过给予适当财政补贴,增强机构经营和风险拨备能力。
财政部提出,金融机构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享受财政奖补政策必须满足促增长和防风险两方面的条件。对于涉农贷款余额增量奖励政策,除贷款增速条件外,不良贷款率同比上升的县域金融机构不能享受。对于定向费用补贴政策,达不到监管要求或贷款未实现增长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不能享受,其中存贷比不足50%的村镇银行也不能享受。
财政部的这两项政策措施都采取先试点或试行、后完善推广的做法。目前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增量奖励政策首批选择黑龙江等6省区开展试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暂定试行3年,扩大试点范围和延长试行时间的安排将视政策执行情况研究确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3月24日宣布,鉴于近期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持续上升,根据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自3月25日零时起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90元和180元。
这是自去年12月18日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国际原油价格变化,在两次下调成品油价格后,按照新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首次上调成品油价格。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国成品油价格实行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有控制地间接接轨,是以一定时期内国际上几种原油价格的平均水平为基础,加上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和适当利润确定的。当国际市场相关油种一段时间内综合平均价格变化超过一定幅度时,国家对国内成品油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发展改革委在调价通知中要求中石油、中石化两大公司努力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的衔接,确保市场供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
国务院3月23日发布《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部署55项重点工作。其中对金融、财税部门分工作出具体部署。要求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发改委、财政部等对"维护股票市场稳定"等项工作进一步加以落实。
《意见》要求,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机构、发改委、财政部负责做好如下工作:推进金融体制改革。深化国有金融机构改革。稳步发展多种所有制中小金融企业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积极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推进资本市场改革,维护股票市场稳定。发展和规范债券市场。稳步发展期货市场。深化保险业改革,积极发挥保险保障和融资功能。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意见》要求,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负责做好如下工作: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抓紧落实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安排中央财政赤字7500亿元、代地方发行2000亿元债券的决定。实行结构性减税和推进税费改革,减轻企业和居民税负,促进企业投资和居民消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继续加大对重点领域投入,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努力降低行政成本。
《意见》要求,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做好如下工作: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组织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改善金融宏观调控,促进货币信贷总量合理稳定增长。优化信贷结构,加强对信贷投向的监测和指导,加大对“三农”、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节能减排、扩大消费等方面的金融支持,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企业的贷款。进一步理顺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保证资金渠道畅通。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月24日发出《通知》,对中央企业从事金融衍生业务作出严格规定,要求中央企业有效管控风险,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
《通知》要求,中央企业必须审慎运用金融衍生工具,严格坚持套期保值原则,与现货的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相匹配,禁止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
《通知》要求,中央企业开展金融衍生业务,应当报企业董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批准同意,指定专门机构对从事的金融衍生业务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并向国资委报备。《通知》特别强调,资产负债率高、经营严重亏损、现金流紧张的企业不得开展金融衍生业务。
为了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中央企业实现稳健经营,国资委对中央企业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种类也作出了细致规定,要求中央企业应当选择与主业经营密切相关、符合套期会计处理要求的简单衍生产品,不得超越规定经营范围,不得从事风险及定价难以认知的复杂业务。
按照《通知》的要求,从事金融衍生业务的中央企业,其持仓规模应当与现货及资金实力相适应,持仓规模不得超过同期保值范围现货的90%;以前年度金融衍生业务出现过严重亏损或新开展的企业,两年内持仓规模不得超过同期保值范围现货的50%。
国资委还规定,企业持仓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或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不得盲目从事长期业务或展期,不得以个人名义(或个人账户)开展金融衍生业务。持仓规模超过同期保值范围现货规模规定比例、持仓时间超过12个月等,应当及时向国资委报备。
为加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的纳税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结合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特点,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办法》指出,企业应将该项目形成的营业利润额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得在税前分配该项目的利润。同时不能因接受投资方投资额而在成本中摊销或在税前扣除相关的利息支出。投资方取得该项目的营业利润应视同股息、红利进行相关的税务处理。
《办法》明确了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范围,销售开发产品过程中取得的全部价款,包括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其他经济利益。企业代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等,凡纳入开发产品价内或由企业开具发票的,应按规定全部确认为销售收入;未纳入开发产品价内并由企业之外的其他收取部门、单位开具发票的,可作为代收代缴款项进行管理。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15%;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0%;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5%;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
国务院办公厅3月20日公布了《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这是今后三年我国钢铁产业综合性应对措施的行动方案。
针对当前钢铁业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规划》提出,要以控制总量、淘汰落后、企业重组、技术改造、优化布局为重点,着力推动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切实增强企业素质和国际竞争力,加快钢铁产业由大到强的转变。
《规划》提出了钢铁业调整振兴的五条基本原则,即应对危机与振兴产业相结合,控制总量与优化布局相结合,自主创新与技术改造相结合,企业重组与体制创新相结合,内需为主与全球配置相结合。《规划》明确提出,力争在2009年遏制钢铁产业下滑势头,保持总体稳定。到2011年,钢铁产业粗放发展方式得到明显转变,技术水平、创新能力再上新台阶,综合竞争力显著提高,支柱产业地位得到巩固和加强,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规划》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力做好以下八个方面工作。(一)保持国内市场稳定,改善出口环境。(二)严格控制钢铁总量,加快淘汰落后。(三)促进企业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四)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推动技术进步。(五)优化钢铁产业布局,统筹协调发展。(六)调整钢材品种结构,提高产品质量。(七)保持进口铁矿石资源稳定,整顿市场秩序。(八)开发国内外两种资源,保障产业安全。
《规划》还提出了十二条具体的政策措施,包括调整部分产品的进出口税率、实施公平贸易政策、加大技术进步及技术改造投入、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完善企业重组政策、适时修订钢铁产业政策、提高建筑工程用钢标准、实现钢铁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继续实施有保有压的融资政策、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建立产业信息披露制度、发挥行业协(商)会作用等。
国务院办公厅3月20日公布了《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规划》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汽车产业现状及面临的形势,第二部分是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第三部分是产业调整和振兴的主要任务,第四部分是政策措施,第五部分是规划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