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省、*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
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健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体系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
管领导任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
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局。组建由精神卫生预防、治疗、康复等方面专
家组成的专家技术指导组,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落实政府工作主体
责任,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监护管理等工作纳入“平安建设”
和“健康**”考评范围。(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委政法委、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市
司法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局,各镇街道。)
2.完善精神卫生防治和医疗服务体系。建立以精神卫生专科医院
为主体,综合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障碍康复
机构为依托的精神卫生医疗服务体系。建立点对点技术支持和双向转
诊制度,实现专科医生与社区精神卫生防治人员的服务衔接,提高服
务可及性。(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
3.建立镇(街道)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各镇(街道)成立由
卫生、综治、公安、民政、残联等单位组成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
落实管理责任,制定工作流程,每月召开1次工作例会,组建个案包
保管理团队(五包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市卫生健康局、市委
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4.村(社区)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关爱帮扶小组。关爱帮扶小
组成员由镇、村干部(民政、残联专干,治保主任)、网格员、辖区
民警、村社区医生等组成,和监护人一起落实患者的健康管理、随访
评估、社区康复、强制送医、信息报告、救治救助等日常监管工作。(责
任单位:各镇街道、市卫生健康局、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
局、市残联)
(二)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
1.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一是每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部门联席会议,
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二是每年联合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
者大排查行动,摸清底数,掌握动态,加强对易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
障碍患者的管控。三是建立信息互通机制。每月互通严重精神障碍患
者的相关信息。四是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风险事件的现场
处置工作,降低突发应急事件造成的损害程度,杜绝重大肇事肇祸案
(事)件。(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
民政局、市残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2.建立业务培训机制。逐级开展业务工作培训,每年至少开展一
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
3.建立强制医疗机制。指定***医院为市级强制医疗定点机构,
明确建设标准、管理办法和经费保障措施。(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市卫生健康局、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残联、市人社局)
4.完善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充分发挥各镇(街道)心理咨询室和
**市心理援助公益热线的作用,为居民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危机
干预和转介等公共卫生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各镇街道)
5.建立综合督导考评机制。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平安建设”
和“健康**”的考核内容。精神卫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卫生健康局)
牵头会同政法委、公安、民政、人社、残联等部门对各镇、街道和市
直部门精神卫生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评,结果报市平安办。
(三)健全精神障碍康复体系
1.加强医疗机构精神康复科建设。在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综合医
院中开设康复科(室),安排固定场所,为病情稳定准备出院和新出
院患者提供精神康复服务,开展疾病认知、服药管理、基本生活技能、
人际交往和身体功能等训练。(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2.加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完善精神卫生康复服务标准
和管理规范,建立形式多样的精神障碍康复体系。社区康复机构在专
业机构技术指导下,为接受康复服务的患者进行入组评估,制订适宜
的康复训练计划,并督促实施。(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市
卫生健康局)
3.加强精神障碍患者居家康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对严重精
神障碍患者进行随访。依托监护人和社区(村)基层人员,做好精神
障碍患者的居家治疗及康复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市残联、市公安局)
4.建立精神卫生康复托管机构。设立精神卫生康复托管机构,承
担“三无”人员、流浪人员、无监管能力家庭患者的收治和管理。完
善康复托管机构与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有效衔接,降低患者的再住院
率。(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
(四)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体系
1.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医疗救助、精神残疾康复等有效衔接,创新服务方式,实现医保、医
疗救助费用及时结算,提供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
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
2.完善医疗救助体系。加大对生活困难患者的救助力度,将符合
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将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确有困难符
合临时救助条件的,通过临时救助等措施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对困
难家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照规定给予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救助,
并按政策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作为重度残疾人全部资助参保。(责任
单位: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3.保障收治。畅通曾经有过肇事肇祸行为或易肇事肇祸的严重精
神障碍患者收治渠道。依法落实部门责任,多途径解决有危害他人安
全行为或危险的患者收治问题,确保实现“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
收尽收”。(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委政
法委)
4.完善监护人保障措施。将“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险”和严
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政策纳入财政预算并落实。(责
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
(五)加强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1.探索人才激励机制。加大精神科医生培养力度,向上级争取政
策,探索建立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特殊岗位津贴。(责任单位:市人
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
2.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通过转岗或增注执业范围等方式,扩大精
神科专业人才队伍。加强与省、宜昌市精神障碍康复师培训基地合作,
加大培养精神障碍康复师的力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六)加强精神卫生健康促进
1.普及心理卫生知识。制定精神卫生健康教育计划,依托精神卫
生专业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基层组织等,普及心理卫生知识。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2.开展心理卫生服务。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开展抑郁、焦虑等常见
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服务,具备开展认知行为治疗、精神分析和家庭
结构治疗等技术能力,配备心理治疗人员,开设心理治疗门诊,提供
心理卫生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3.完善心理援助热线服务。各类心理咨询室按相关要求接待需要
心理咨询的人员,对外公示配备的**市心理咨询师的联系电话,协助
做好心理咨询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4.组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定期开展培训演练,发生突发事件后
及时组织开展心理援助。(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