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公安证据不足怎么办

2024-07-06 来源:步旅网

法律分析:

公安证据不足的,应当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次数以两次为限,对于补充侦查案件,证据不足的,应该不予立案或者已经立案的做出撤案处理。如果是第二次补充侦查,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公安应当撤销案件或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