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以异地补办。各地改革了居民身份证原有办理流程,突破了地域限制,密切了相互间协同配合,普遍建立了“异地受理——原籍审核签发——异地制作发放”工作机制。共有3700多个县级公安机关可签发异地受理、本地户籍的居民身份证,全国39个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所)均已具备制作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的条件。全国31个省区市在已实现省内异地办理的基础上,在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均已开展对其他各省区市身份证的异地办理工作,累计异地办理身份证近500万张。公安部表示,到2017年7月,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将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届时无论在哪里,群众都能轻松享受到这种异地办理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
第十八条 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从报告之日起3个月仍未找到的,应当申报补领新证。补领新证后找回原证的,应当将原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
第十九条 凡申报换领、补领新证的,需重新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交近期标准相片两张。申报换领新证的,户口登记机关发给新证的同时收回旧证。申报补领新证的,原证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