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目前对职业年金的发放办法,主要规定了三个条件:一是若领取人员需要出国定居则可以根据本人需要一次性领取全部。二是工作人员若在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的余额是可以由其继承人领取的。三是工人在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可以一次性的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按照保险约定领取待遇并且享受相应的继承权,也可以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领取月待遇,但要注意的是,个人选择了其中一项后,就不可以更改了,因此要根据自身情况仔细考量后做选择。1、退休后一次性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然后按保险约定按月领取待遇、退休后选择按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发完为止、出国(境)定居,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在职期间去世,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法律依据:《企业年金办法》
第八条 企业年金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参加人员;(二)资金筹集与分配的比例和办法;(三)账户管理;(四)权益归属;(五)基金管理;(六)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七)方案的变更和终止;(八)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企业试用期满的职工。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一)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二)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企业年金方案终止情形之一的;(三)非因职工过错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因企业违反法律规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四)劳动合同期满,由于企业原因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的; (五)企业年金方案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企业年金:(一)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二)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三)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