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了解,保证金是申请取保候审时缴纳,是对被取保人不逃避、不妨碍司法程序进行的一种保证,如果被取保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56条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则会没收全部或部分保证金,最终作不予退还或者退还部分处理。如果被取保人最终判处缓刑并且该判决已经生效,在取保候审期间安分守己不曾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的,在判决书生效后即可办理保证金退还事宜。
一、关于对甲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
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以保证其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区别以下情形办理: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接到有关材料后,对采取保证人担保的,及时指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对采取保证金担保的,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交纳保证金,并指定其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在取保候审执行过程中,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有关规定,则没收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并区别情形,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变更强制措施。保证人违反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对保证人罚款。公安机关应将没收保证金、罚款的决定及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检察机关。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有关规定,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应将保证金退还。
二、取保候审保证金不给退如何办
取保候审期间遵守取保候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时,办案机关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没有依法退还的,被取保候审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退还申请,要求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而交纳的一定数额的现金。《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相关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法院作出判决后,取保候审即结束。取保候审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解除取保候审时作出取保候审的机关必须出具“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被告人或者他们的亲属凭“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直接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不必在找公安机关。凭“有关法律文书”也可以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