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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的主管部门是哪个?

2024-07-06 来源:步旅网

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损害鉴定是解决医疗纠纷的两种技术鉴定方式。前者涉及行政-刑事查处途径,由医学会组织进行;后者涉及民事侵权责任主张途径,由医学会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或双方委托的医学会进行,可申请再次鉴定。医疗损害鉴定可由医学会或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需协商或随机抽选。患方在选择启动鉴定时应了解相关知识,避免不必要的时间和金钱成本支出。

法律分析

发生医疗纠纷后,可以启动医疗事故鉴定,也可以启动医疗损害鉴定,两种都是技术鉴定,但鉴定机构有所不同,也用以解决不同的问题,前者说明患方走的是行政-刑事查处途径,后者说明患方走的是民事侵权责任主张途径。先说医疗事故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再说一下医疗损害鉴定,医疗损害鉴定的启动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发生医疗争议后医患双方协商共同发起申请;第二种是患方向法院起诉后,由法院委托具有相应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第一种方式下负责鉴定的机构都是医学会,一般情况下是当地市级医学会,如果争议发生在三级医院,在医院同意情况下也可以直接向省级医学会进行申请。第二种方式下,法院会首先征询原被告双方可否就鉴定机构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能,法院就在司法鉴定人库中随机抽选机构进行委托,随机抽选出来的鉴定机构有可能是医学会,也有可能是具备医疗损害鉴定资质的社会办司法鉴定机构。那么患方在启动医疗损害/医疗事故鉴定时,如何做到有的放矢,避免无谓的时间、金钱成本支出,相关知识可检索词条“医疗损害责任属于什么”、“医疗损害责任举证责任是怎样规定的”进一步了解。

结语

医疗纠纷后的鉴定程序是解决争议的重要环节,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医疗事故鉴定或医疗损害鉴定。前者涉及行政-刑事查处途径,后者则涉及民事侵权责任主张途径。医疗事故鉴定由医学会组织进行,根据相关法规进行技术鉴定。而医疗损害鉴定可以通过医学会或具备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患方在启动鉴定时应了解相关知识,避免不必要的时间和金钱成本支出。详细了解医疗损害责任和举证责任的规定,有助于有的放矢地进行鉴定。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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