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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存款有收据吗?

2024-07-06 来源:步旅网

看守所对人犯财物的保管应当当面点清、详细登记,填写《财物保管登记表》,并由人犯签名捺印。登记表一式三份,存根、人犯收执和财物一起保存。人犯需要使用财物时需得到所长批准,并出具字据。

法律分析

是有收据的。看守所对人犯带入所内以及后来寄送的财物,需要代为保管的,应当当面点清,详细登记。填写《财物保管登记表》时,应当把财物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特征和牌号写清楚,并由人犯签名捺印。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存根,一份交人犯收执,一份连同财物一起保存。人犯在羁押期间确实需要使用其被保管的财物的,应当经过看守所所长批准。人犯领取财物时,应当出具字据。

拓展延伸

看守所存款收据的领取流程如何?

领取看守所存款收据的流程如下:首先,被看守人或其代表应向看守所管理部门提出收据领取申请。申请时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存款凭证等材料。接下来,看守所管理部门会核实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并核对存款记录。一旦核实无误,管理部门会为申请人领取存款收据。领取时,申请人需要签署确认收据的文件,以确保双方的权益。最后,申请人可以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存款收据。请注意,不同看守所的具体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在申请前与相关看守所进行沟通,以了解详细的领取流程。

结语

财物保管应当严格遵循规定,确保透明和安全。财物登记表的填写应详细准确,包括名称、数量、质量等信息,并由人犯签名捺印。存根、收执和财物一同保存,确保可追溯。人犯需要使用财物时应经所长批准,并出具字据。领取看守所存款收据的流程包括申请、核实、签署确认和领取等环节,确保双方权益。具体流程可能因看守所而异,请提前与相关部门沟通了解详细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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