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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款合同(有抵押物品)

2024-06-26 来源:步旅网

个人借款合同(有抵押物品)

合同签订地:

合同编号:

甲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电话:

丙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电话:

第一条 具体约定

借款方向出借方借款人民币 万元。

出借方于 年 月 日前将上述款项以银行转账形式交付给借款方,借款方开户银行/账号

本合同借款用于 。

本合同借款期限 月,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

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 %。

利息每月支付一次,本金在借款期限到后5天内归还,出借方开户银行/账号 。

借款方保证在借款期内按时还款付息,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

借款方以 抵押,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出借方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第二条 保证条款

丙方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

1、

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等。

2、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

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在借款期内,保证人发生被宣告破产、被依法撤销、解散、资不抵债等丧失担保资格和能力的变故时,保证人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应提供新的担保。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甲方改变借款用途;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归还任意一笔借款本金及利息的;

甲方提供的证明、资料等文件有虚假的情况;

甲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合同履行期间,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物,或者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乙方要求恢复原状、提供担保遭拒绝;

保证人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或者拒绝乙方对其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保证人违反本合同保证条款或丧失担保能力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

甲方或担保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借款的行为。

二、发生违约情况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偿还全部借款,或以合法程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质押物以清偿全部借款和利息,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第四条 其他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同意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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