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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茶采购合同

2024-06-26 来源:步旅网

红茶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乙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标的物名称及金额

序号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品牌数量单价(元)/不含税总金额(元)/不含税备注

合计大写金额:人民币__XX (¥__X.00)(含16%税)

备注

1、以上价格含__%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国家规定税率变化同步调整)、包含安装调试费、包装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差旅费等(根据实际情况添加费用)。

2、标的物的配置及技术要求,包含但不限于双方确认的《技术协议》(编号:__)。

第二条 标的物的制作承揽内容

1. 乙方负责标的物的交钥匙工程,包括设计、加工制作、安装、调试、包装、运输、装卸、保险、培训、陪产等。

2. 标的物的配置包含《技术协议》(编号:__)等双方约定的内容。

第三条 标的物技术及质量要求

1. 标的物的配置、技术和质量要求应同时满足本合同、《技术协议》(编号:__)及所有附件等双方约定的要求。

2. 本合同未提及适用标准或《技术协议》(编号:__)说明不明确的,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3. 本合同标的物所有物资的品牌须按照《技术协议》(编号:__)及双方约定的品牌配置,且必须是原厂全新件,如《技术协议》(编号:__)未明确品牌的,则不低于同类物资的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

4. 乙方对标的物设计、制作、安装、调试等质量负责,履约过程中甲方参与确认的,也不能免除乙方对标的物应承担的设计、制作、安装、调试等质量责任。

第四条 标的物包装运输要求

一、 包装方式

1. 乙方提供的包装方式须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包括满足标的物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等要求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措施,保证标的物能够经受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及装卸,安全完好的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2. 乙方因包装问题,造成标的物包装、运输、装卸等过程中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 运输要求

1. 乙方依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将__XX标的物安全运抵甲方指定地点。

2. 乙方应在发货前一周,将详细起运物资清单书面提交给甲方,须取得甲方同意。

3. 标的物在运输过程中导致的毁损灭失,须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 标的物运抵甲方现场后,乙方应提供物资清单。在安装前甲方有权对乙方进场物资进行检查,乙方必须派员开箱共同参与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负有全部的责任。

5. 乙方选择的运输装卸方式应满足甲方现场的环境要求,如在搬运装卸过程中额外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6. 乙方对标的物进行保险(包含但不限于在运输过程的责任及运输、装卸费用等),如乙方对标的物未进行保险,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标的物的交付

1. 标的物交付地点:________XX

2. 标的物交付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 __X天内完成安装及调试至正常使用。

3. 收货联系人:__,联系方式:______XX。

4. 如交货地点和收货联系人发生变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第六条 标的物结算方式

1. 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根据合同总价款预付30%款项给乙方。以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给乙方人民币__X万元整(大写金额:__),作为合同预付款。乙方收到款项后5天内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收款收据给甲方。

2. 标的物达到起运条件,乙方须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办理付款,甲方以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合同总价款30%款项给乙方,即人民币__X万元整(大写金额:__X)。乙方收到款项后5天内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收款收据给甲方。

3. 标的物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同剩余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以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款项给乙方,即人民币__X万元整(大写金额:__X),乙方收到款项后5天内开具相应款项收款收据给甲方。

4. 合同总价款10%的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验收合格后,满一年期标的物均符合双方约定的所有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三包服务,售后服务,合同商务、技术文件,会议记录、沟通函等)的前提下甲方付清余款,余款以6个月承兑汇票方式支付,金额为人民币__XX万元整(大写金额:__XX)。乙方收到款项后5天内开具相应款项收款收据给甲方。

5. 乙方银行账户基本资料如下:

1) 乙方账户资料:__XX

2) 开户银行户名:____

3) 开户银行:__X

4) 开户账号:______X

第七条 标的物的履约担保(可选项目)

为确保甲方与乙方对本合同的履行,担保人愿为乙方按本合同涉及的所有内容提供担保。

1. 担保人(自然人):__x(身份证号码:__);要求担保人名下财产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 担保人(企业法人):____。

3. 担保人责任及义务,具体详见《权利担保合同》。

第八条 标的物的设计图纸评审、提供与知识产权

一、 设计图纸评审

1. 乙方需提供标的物相关设计图纸,给甲方进行评审。

2. 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将本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所有技术资料及图纸(含示意图、大样图、工艺图、结构图、零部件图、装配图、电气原理图、标准详图等)交付给甲方,乙方须提供电子档及书面签字盖章确认后给甲方评审。

3. 乙方将技术资料及图纸交付给甲方,甲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若发现图纸不符合约定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后在36小时内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修改及更正并发送给甲方评审确认,甲方确认的结果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4. 甲方在安装过程中,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有权要求乙方更正,乙方必须进行更正及整改,更正及整改措施须得到甲方认可。

二、 设计图纸提供

1. 乙方在标的物安装完成后,提供整套与标的物相符最终版的图纸(包括电子版一套、纸质版两套)。

2. 整套图纸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双方约定的图纸清单中所有的图纸;

2) 其它非清单中约定为本标的物新增加的图纸;

三、 知识产权

1. 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标的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诉讼。

2. 因乙方提供的标的物存在前条知识产权瑕疵或纠纷的,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流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3. 如果标的物或标的物的任何部分,因最终裁决构成侵权,使用权利被予以限制,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并主动做出相应的补救措施,为甲方获取继续使用受指控侵权的标的物的权利,或使用不会造成侵权的同等技术水平的设备进行更换。

4. 本合同标的物涉及的所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第九条 监督检查、安装调试、验收标准

一、 监督检查

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派遣相关人员到乙方处会同乙方相关人员对标的物的制造进度和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双方均可做相应记录、拍摄和录像,监督过程中的检查及整改要求不免除乙方对标的物质量的责任。

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派遣相关人员到乙方的二级供应商处对标的物现场检查确认,并对合同标的物的制造、检验、试验等进行监造、检验和见证,并可现场拍摄和录像。监督过程中的检查及整改要求不免除乙方对标的物质量的责任。

3. 甲方在监督过程中发现标的物质量、品牌、规格等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乙方均必须按照约定整改实施。

二、 安装调试

1. 标的物运到甲方指定地点时,乙方派人员提前或同时到达甲方现场,乙方进行标的物的装卸、安装及调试。卸货和安装调试过程中的吊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2. 乙方的差旅和住宿费用自理,甲方在安装与调试过程中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3. 物资进场时,甲方有权对物资进行检查确认,确认符合后乙方方可进行安装。

4. 在安装调试期间,因乙方提供的标的物有缺陷、乙方的指导错误或乙方提供的文件资料的错误等造成标的物、甲方其它设备损坏或需修改的,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采取补救措施进行维修或整改,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5. 安装调试期限根据双方约定《项目进度计划表》的时间节点执行。

6. 安装期间,乙方负责安装区域的7S管理,并每天对垃圾进行分类清理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7. 安装过程中涉及的安全与环境卫生规定,详见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

三、 验收标准

1. 以本合同及附件、《技术协议》(编号:__)等约定的各项条款及内容、参数、指标等作为验收标准。

2. 标的物在出厂前,乙方须提供给甲方自验收报告(包含不限于技术协议约定要求),甲方确认设备达到起运状态后方可起运。

3. 标的物验收按双方约定的条件进行,详见《技术协议》(编号:__)。乙方应提前 5天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双方代表在验收记录的对应项目上填写验收情况,若乙方未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确认,则视为验收不合格。

4. 甲方对标的物验收的问题应书面反馈给乙方,乙方须在12小时内回复整改意见及整改日期。如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响应,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整改完成后,须向定做方再次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组织双方再验收。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争议,则以双方认可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结果为准。报告符合的则由甲方承担第三方费用,报告不符合的由乙方承担第三方费用。

5. 标的物在验收过程中有任何一项影响使用功能和性能、效率降低、能耗增加等,则视为标的物验收不合格。

6. 标的物验收合格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 符合双方约定的所有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技术协议》(编号:__)、商务文件、会议记录、沟通函及相关附件等约定的要求。

2) 重要的参数指标(风量测量、环境等级要求测量等)需要专业工具测量的数据由乙方提供的检测工具(经国家CNAS认证的校准实验室出具检定合格证书)进行测量或申请由双方认可的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测量,测量结果必须满足标的物的设计技术参数要求。

3) 乙方须提供以下物品和文件、资料:

a) 提供本合同及附件、《技术协议》(编号:__)要求的全部货物(备品备件及易损易耗品);

b) 专用工具;

c) 使用说明书;

d) 标的物最终的图纸、技术资料;

e) 设备操作手册;

f) 故障检修指南;

g) 预防维护周期表;

h) 图纸清单中所列所有完整的图纸等合同约定的资料齐全,并移交至甲方。

以上文件资料,乙方提供给甲方电子版1份,纸质版本2份

第十条 技术培训、质保期限、售后服务

一、 技术培训

1. 乙方免费对甲方操作管理人员进行标的物操作、维修、保养等培训,并确保甲方操作人员能够熟练的对标的物进行操作和维修保养。

2. 量产验收合格后,乙方需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在甲方厂内陪同生产至少__个月。

二、 质保期限

1. 质保期限自标的物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标的物质保__年。

2. 标的物中乙方所有的外购物资质保期至少1年,质保期不足1年的由乙方按1年承保,质保期超过1年的则按照外购物资承保年限执行。(具体按实际质保而定)

三、 售后服务

1. 甲方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乙方提出反馈,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做出响应,24小时内到甲方现场排除故障。

2. 自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壹年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对包修两次后,还未解决问题,乙方须包换。

3. 乙方提供标的物终身售后服务,质保期外出现问题,费用视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乙方收取的有偿服务需开具含税发票。

4. 因甲方原因造成标的物损坏的,乙方负有维修的责任,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 标的物验收合格运行3个月内,乙方派机械和电气人员各1名现场跟踪服务,随时解决标的物运行中可能发生的故障,现场陪产人员须服从甲方的工作时间安排。

四、 备品备件及耗材

1. 乙方免费提供易损件及耗材二套(一套装机,一套备用),详见《易损件及耗材清单》。

2. 质保期一年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价格不能高于附件《技术协议》(编号:__)约定的价格,《技术协议》(编号:__)中无约定的零部件,无论是市场通用零部件还是专用零部件乙方均以低于市场价提供给甲方。

3. 在专用零部件即将停止生产的情况下,乙方有责任提前2个月将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品备件,同时不能免除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4. 在专用零部件停止生产后,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应免费向甲方提供配件的图纸。

5. 备品备件供应的保障年限,必须满足标的物设计使用年限。

第十一条 转委托及权利争议

1. 乙方不得将本定作承揽合同中的任何工作转包由第三方完成,如确需转包第三方完成的必须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2. 乙方擅自把本定作承揽合同工作转包第三方完成,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5%作为违约金,并立即停止与第三方合作。

3. 甲方使用的标的物不得涉及与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存在权利争议,否则,引发的第三方的争议由乙方负责处理及承担责任,产生的任何风险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的此项义务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对乙方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廉洁条款

廉洁条款详见《廉洁协议》。

第十三条 保密条款

保密条款详见《保密协议》。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因素

1. 甲方与乙方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执行本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相应顺延。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自然灾害等。

2. 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2小时内书面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用电子邮件发给对方审阅确认,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双方不得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迟而要求调整合同价格。

第十五条 其它条款

1. 乙方公司名称、商标、标志、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集中制作在铭牌上,铭牌交由甲方安置,标的物外观及其它位置(除甲方指定位置外)和所有操作界面不能出现以上信息。

2. 乙方交付的标的物(包括相关PLC程序、系统控制程序等)出现影响标的物正常使用的现象(如预埋有使用时间限制的程序、操作视窗弹出影响使用的对话框、密码输入界面、系统维护时间到、请联系厂家等一切影响标的物正常使用的现象)均视为乙方违约。

3. 标的物所需的一切安装、检测工具均由乙方负责,详见《技术协议》(编号:__)。

4. 双方对接联系方式

1) 甲方联系方式

a) 联系地址:

b) 授权联系人:

c) 联系电话:

d) 电子邮箱:

2) 乙方联系方式

a) 联系地址:

b) 授权联系人:

c) 联系电话:

d) 电子邮箱:

5.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往来须通过书面或指定电子邮箱,收发本合同项下的事项作为双方往来的凭据,其它电子版形式及传真一律无效。

6. 双方在本合同中注明的通讯地址为双方往来信函等文件送达地址;若一方变更地址,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没有变更,该方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法律责任和后果。一方可以电子邮件、快递、当面送交等方式向对方送达文件,对方应当予以签收。若对方不予以签收,以快递方式送达的,自信件交快递公司之日起三日届满即视为已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电子邮件到达对方邮箱之日视为已送达。

7. 涉及合同内容(商务、技术协议)变更由双方协商,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违约赔偿

一、 甲方责任

1.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每逾期1天应向乙方支付对应阶段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三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甲方需支付乙方合同约定标的物总金额5%赔偿金。

二、 乙方责任

1. 除不可抗力外,乙方逾期交付标的物而违约的,除应立即交付外,还应承担因延迟交付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每逾期 1天应向甲方偿付标的物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20天,乙方除缴纳逾期违约金外,还需按合同约定标的物总金额的10%支付甲方赔偿金。

2. 乙方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技术协议要求(包括品牌、型号、规格和质量等),根据本合同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拒不处理或者不回复的,视为乙方逾期交付标的物而违约,违约责任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第二大点第1条执行。

3. 标的物在未完成验收合格前(移交甲方前),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双方先进行沟通,由乙方在3天内提供解决方案及整改计划交由甲方,如未及时给予解决每推迟1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逾期未处理的,甲方则视同逾期交付,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第二大点第1条执行。

4. 标的物在质保期内,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双方先进行沟通,由乙方指导甲方解决,若沟通无法解决,甲方要求乙方到现场进行服务,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服务,每推迟1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逾期未到达现场排除故障的,甲方可另行委托第三方排除故障,由此产生的一切维修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5. 乙方交付的标的物(包括相关PLC程序、系统控制程序等)出现影响标的物正常使用的现象(如预埋有使用时间限制的程序、操作视窗弹出影响使用的对话框、密码输入界面、系统维护时间到、请联系厂家等一切影响标的物正常使用的现象)均视为乙方违约。违约方除无条件恢复处理 (如告知永久密码、修正一切影响正常使用的设置) 至正常运行外,还需按合同约定标的物总额的20%支付甲方赔偿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6. 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要求提供备品备件的,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第二大点第1条执行。

7.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转包项目的,视为违约,乙方应立即停止转包行为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标的物总额的5%作为赔偿金。

8. 乙方有违反《廉洁协议》的行为,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0%作为违约金。

9. 乙方有违反《保密条款》的行为,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50%作为违约金。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真诚合作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依法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期限

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5年。

2.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友好协商。

3. 本合同附件:《技术协议》(编号:__)、《项目进度计划表》、《易损件及耗材清单》、《廉洁协议》、《保密协议》、《安全协议》等。

4.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经各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

甲方:

地 址: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乙方:

地 址: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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