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购买方)
乙方: (服务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城中政办〔2015〕39号)等相关规定,为保证所购的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内容
(一)保洁、绿化服务
(二)日常维修服务
第二条:服务项目及要求
(一)保洁、绿化服务
1、教学楼、实验楼内公共部位、设施设备
(1)地面每日清拖上午、下午各不少于1次,教学日内,教学楼走廊每日早上7点30分前完成清拖,楼梯在上午8:20分前完成,并于每节课上课铃声响时及时全面保洁。
(2)楼梯扶手、栏杆、窗台、墙面瓷砖和楼内宣传栏每日上、下午擦抹各不少于1次。
(3)消防栓、指示牌、门、路灯等公共设施,每周擦抹至少2次。
(4)天花板、公共灯具每月除尘1次以上。
(5)天台、屋顶保持清洁,每月清扫2次,雨季每周一次。
(6)各楼层公共卫生间及教师办公室内卫生间每日上、下午清扫、冲洗各不少于1次,并于每节课上课铃响时即时全面保洁。周一至周六,教学楼各公共卫生间第一次冲洗早上9点前完成,办公楼各卫生间于早上7点前完成冲洗干净,下午3点前,办公室、教学楼卫生间完成下午第一次冲洗。
2 、楼外公共区域
(1)从学校大门口到中央大道的打扫和垃圾清运每天进行两次,要求每天早上7:30前,14:40前完成。各类球场每日冲洗、清扫不少于1次,并进行保洁。每周一早上7点10分完成学校大门、舞台和篮球场的清扫工作。
(2)公共灯具、宣传栏、护围栏、大楼装饰品等每周擦抹1次。
(3)垃圾桶及周边区域应每日上午8点前清洁完毕,下午3点前清洁完毕,并随时保洁。周边区域整体清洁、灭害措施两周一次。
(4)垃圾桶每日上午9点前、下午3点前清空,每月擦拭干净不少于2次。
(5)每季度灭鼠、蝇、蚊等害虫4次。
(6)消防栓每月清抹1次,保证设备正常使用。
(7)公共部分栏杆、中央大道旁瓷砖每半月清理、擦拭1次,如遇临时情况,须按校方需求进行突击清扫保洁。
(8)公共部分的休息用石桌、椅每日早上清理、擦拭1次。
(9)公共部分固定健身活动器材每周清理、擦拭不少于2次。
(10)非集中清扫时段保洁员应在保洁工作区域内进行巡视,发现垃圾、纸屑、枯枝叶杂物等立即进行清除。
(11)保持体育馆的卫生清洁。
(12)保持学生宿舍楼公共区域卫生清洁。
(13)每天上午利用学生上课时间将垃圾清运到学校内的垃圾中转站。清运垃圾过程中要防止垃圾散落污染环境,如出现垃圾散落地面,应立即清扫并冲洗,确保地面干净无异味。协调环卫部门,每天定时到学校用垃圾专运车运走当天的垃圾。每天垃圾清运后,要对垃圾间及中转站进行清洁、消毒(喷杀消毒液),做到无积水、无异味、无苍蝇飞舞。每天垃圾清运工作完成后,应将工具、用具冲洗干净,摆放整齐。
(14)如遇学校工作需要,以上各项条款的清洁、打扫的要求和完成时间,按学校要求全力配合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
3 、绿化
(1)负责校内树木、花草、绿化景点的养护、管理工作(每月一次)
(2)运动场草坪按学校需求及时修剪。
4、 其他
(1)周日为大扫除时间,保洁员在校工作期间的保洁工作由物业提供。
(2)放假期间,物业公司每天安排一名保洁员对所有区域进行保洁。
(3)阶梯教室、会议室每周打扫一次(打扫时间:每周五下午大扫除时间,如遇临时使用则改期)
(4)保洁员在清洁过程中,做到节水、节电、节约卫生工具。
(5)如遇学校工作需要,以上各项条款的清洁、修剪的要求和完成时间,乙方须按学校要求全力配合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二)日常维修服务
1 、日常维修
(1)每日负责校内、水电门窗、玻璃、消防设施设备等物品的维护和维修。
(2)每周对共用各种设施设备进行巡查、清理,做好巡查记录,制定假期维修计划上报学校,经学校批准后按计划进行假期维修。
(3)每学期开学前对上学期的维修数据进行统计和记录。
完成其它临时性工作任务。
2、工作要求
(1)物业人员着装上岗,服装上应有物业公司的统一标示。
(2)设备用房整洁 、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设备故障及重大或突发性事件有应急方案和现场处理措施、处理记录。
(3)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通畅;有健全的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责任制及火灾消防预案。
(4)急修半小时内、其它维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建立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属于小修范围的,24小时内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及时编制维修计划,上报校方。
(5)物业公司安排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保洁员和维修人员,学校对物业公司工作质量进行考核。
(三)工作考评要求
1、保洁员、维修人员每人迟到一次(半小时内,半小时以上视为旷工)校方扣物业费20元,保洁员、维修人员每人旷工一天,而物业公司没有安排其他人员顶岗工作,校方扣物业费100元。
2、校方总务处定期派人检查物业公司的工作质量,如发现未完成校方工作要求的项目,每项未完成扣物业费20元。
3、如因物业公司管理失职造成校方公用设备丢失、损坏或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物业公司承担责任并做善后处理。
4、物业公司未能达到与校方约定的管理目标,校方有权要求物业公司在限定的期限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校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校方经济算是的,物业公司应给予校方经济赔偿。
第三条:项目经费使用原则及支付方式
项目经费确保专款专用,支付方式:
合同终止后根据绩效评估及合同履行中的过错或过失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进行清算后支付。
第四条:合同期限与终止
1.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不符合《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柳政办〔2014〕174号)中规定的服务供给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五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项目为合同期内实施,甲方每季度了解掌握项目工作进度及资金运作情况,每半年对乙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一次。
2.协调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相关的政府部门和单位、为开展绩效评估,甲方应对乙方制定具体的考评意见。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可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拨付项目经费。
2.乙方承接甲方的服务项目的资金,其溢出部分主要应用于乙方的再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3.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将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人,应按本合同如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按时、按标准完成项目任务。如乙方未能在合同期内完成全部项目的服务内容,合同结束后,应将相应款项返还甲方。
第六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七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经甲、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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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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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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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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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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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