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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汽车产品销售合同

2024-06-26 来源:步旅网

小型汽车产品销售合同

甲方: 签订地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 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购车事宜达成约定条款如下:

一、 乙方向甲方订购车辆的车型、数量及价款:

1、车型:霸铃 公狮 金铃 经典自卸 单排 排半 双排 配置如下:

轴距颜色发动机轮胎制动变速器货箱尺寸(长X宽X高)车架号:

2、数量: 辆,价格如下:

项目价格/辆项目价格/辆项目价格/辆项目价格/辆

车辆 购置费 交强险 第三者

车厢 上牌费 车船税 车损险

反光贴 营运证 吨位税 盗抢险

加装 车队管理费 杂费 不计免赔险

合计¥: 元 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其它增加项

二、 付款方式:

乙方于 年 月 日 交付甲方人民币 元作为本合同定金,购车余款人民币 元,于甲方

交货前一次性结清。

货款收款记录:

付款时间付款金额付款方式银行名称/账号经办人收款人备注

三、供货时间: 交车地点:

四、产品质量按厂家生产标准执行,“三包”期限以随车提供的保用手册规定为准,随车配置规定数量的工具及技术文件。

五、乙方需按厂家提供的技术标准上户,如乙方自行改变车辆技术标准,由此产生的费用和不能上户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订购的车辆自甲方通知乙方10天内没来办理接车手续,甲方有权处理已定车辆,已收定金不给予退还。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提交当地法院裁决。

八、其他约定事项:

车辆自编号

邮寄地址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销售员: 代表: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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