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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传媒广告合同

2024-06-26 来源:步旅网

影视传媒广告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发布户外广告等相关事宜,本着真诚合作的原则,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特订立本合同。

一、发布地点:兴源路(通江大道口到老锡甘路口)

二、发布期限:自20__年5月1日至20__年4月30日止。

三、发布类型:不锈钢框双面喷绘外装有机玻璃户外广告牌。

四、发布规格:2.4米__1.5米__30块(高__长__数量)。

五、广告牌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归甲方所有。

六、乙方于20__年4月30日前发布30块不锈钢双面喷绘户外广告牌。

七、广告费用:______元整(¥______)

a、包含框架画面制作、安装费及发布费。

b、以后如需更换内容,在市场同等价格下,由乙方制作。

c、乙方负责工商、城管、规划等部门办理合法广告手续(包含各种费用)。

d、每块单价______元。

八、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时支付预付款______整(¥______)。 广告发布后于20__年5月9日支付______元整(¥______),于20__年8月1日前支付余款______元整(¥______)。

九、本合同所设置的户外广告到期后,由甲乙双方负责办理相关续签手续。因规划、建设及市容管理需要(如调整、撤除等)应及时通知甲方;若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所设置的户外广告无法发布,甲方不承担责任。解决方法: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延期或改换路段发布或由乙方返还甲方全部费用。

乙方所制作广告一年内如有损坏,负责为甲方修理或重新制作。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无锡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若双方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代表:______ 代表: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开户:______ 开户:______

账号:______ 账号: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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