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全镇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消除出租房火灾隐患,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49号)和《关于开展全县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百日大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政办发〔〕55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和流动人口大排查专项整治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预防和减少出租房火灾事故为目标,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建设“平安官路”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强化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集中整治火灾隐患,确保全镇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整治工作时间
年7月20日至12月31日
(二)排查整治范围
全镇范围内的行政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出租用于人员居住的房屋。
(三)排查整治重点
1、出租房是否有基本的消防安全设施。
2、出租房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火防烟设施、逃生设施是否设置。
3、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是否办理临时居住证等相关手续。
4、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是否掌握基本的防、灭火常识。
5、其他应当符合《市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内容。
三、整治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共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培训阶段
各村、企事业单位要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专门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要加强社会面的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发动辖区内各村干部群众,利用广播、电视、横幅、黑板报、宣传画册等多种形式,开展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宣传,全面提高房屋出租人、承租人开展整治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全面排查阶段
各驻村干部、派出所民警、村干部,对辖区内所有出租房屋开展全面排查,排查范围要达到100%,分别对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和流动人口进行登记造册,确保出租房屋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对发现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要逐户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及时送达签收,落实具体整改责任人。
(三)整治整改阶段
各驻村干部、派出所民警、村干部,对辖区内所有出租房屋,特别是居住3人以上的出租房屋,按照《市出租居住房屋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1)要求,进行重点消防安全检查,重点督促整改到位。出租房屋内的消防安全隐患由出租人整改,出租房以外的消防公共安全隐患由各村、企事业单位负责落实整改,做到火灾隐患不消除不许出租。整治期间,每个村进行一次逃生演练,并全面推开,提升承租人消防逃生能力。
(四)检查验收阶段
整治结束后,各村要逐户开展检查验收,确保取得整治工作成效。对整治合格率达100%,无消防隐患,并已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可向镇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要求验收的报告,由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列入镇对各村平安考核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镇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派出所、综治办、消防、建设、安监、供电等单位领导为成员的镇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官路派出所所长应建火兼任,办公室设在镇消防大队,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各村也要相应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各村对本辖区内的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负总责,组织做好动员部署、排查登记、整治整改、检查验收工作。各村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主任为直接责任人,要按照属地原则,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把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和流动人口排查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村要按照各自职责全力投入整治工作,积极做好本村出租房屋的排查、整治工作。公安、综治、安监、消防等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督促推进整治工作。
(三)严格组织,搞好排摸。各村、企事业单位要把出租房屋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与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流动人员排查工作紧密结合,在组织排查前,要突出抓好各村、企事业单位等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检查、管理水平。在排摸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村级自治组织、治安联防队伍、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作用,派出所要组织力量配合各村,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全面开展“逐栋、逐层、逐套、逐户、逐人”的地毯式排摸,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以进一步摸清管理底数,积极消除出租房屋管理“盲区”。
(四)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各村、企事业单位要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对排查出来的出租房屋火灾隐患进行登记造册、签字备案。同时,要加强对出租房屋的动态监管,严格落实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各项规定,要求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承诺书,彻底消除出租房屋中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对执法中不按规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拒不纠正、屡教不改的用工单位责任人和房屋出租人,派出所要严格按照《治安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严厉予以查处。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村、企事业单位,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宣传,大力营造浓厚的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氛围。同时,要积极开展房屋出租人、外来承租人的消防安全培训,及时对一些出租房屋存在严重消防安全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对一些主动整改,成效明显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务求使整治工作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六)加强督查,确保成效。各村、企事业单位要在各个阶段完成后,第二个工作日前上报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同时,镇政府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村、企事业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督查中,对没有排查到位或没有整改到位的,予以通报;通报两次以上的,镇政府领导约谈各村主要领导;约谈后,工作仍未到位的,启动镇委、镇政府重点工作专项督办程序,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