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达到多赢的目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并达成以下共识:
一、协议效力范围
本协议合作效力范围仅限摄制组普吉岛拍摄及旅游特别节目播出时段。
二、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成为长期战略合作伙伴;
2. 甲方作为本次普吉岛旅游特别节目的荣誉冠名商;
3.乙方赠送甲方15秒品牌广告。
三、双方责权利
(一)甲方责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节目播出进行监督。
2.甲方展示商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应法律法规,如有虚假产品及不合格商品出现,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且甲方承担一切不良后果。
4.甲方如有最新车型推荐应第一时间通知乙方,以便通力合作。
5.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拍摄所需物资(如:车型介绍、车型图片等)。
6.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实施本协议。
(二)乙方责权利
1.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拍摄方案进行设计和修改,涉及到甲方部分应提前通知甲方;
2.乙方赠送甲方品牌广告15秒;
3.乙方赠送甲方《_______》节目拍摄一期;
4.乙方在普吉岛特别节目中片头以字幕和配音体现,内容为“本节目由冠名播出”。再加以15秒品牌广告渲染。片中以字幕加配音体现,内容为“本节目由 独家冠名播出”。再加以5秒品牌广告渲染。右下角挂角标,角标内容为“ ”,配以LOGO渲染。
5.甲方产品质量不合格及展示的商品属于虚假商品,乙方有权配合国家相应机构追诉甲方责任。
6.乙方主持人在每期节目中口播不低于3次,口播内容为“您现在收看的是由独家冠名播出的普吉岛特别节目”。
7.节目播出后乙方制作光盘提供给甲方作为纪念光盘。
四、费用及其它。
本协议一经签署甲方向乙方一次性赞助独家冠名费,人民币(小写:18000.00元)。
五、补充条款
六、罚责
甲、乙双方都应本着诚信双赢的原则,遵循以上各项。若一方违约,另一方应责令其进行改过,责令未改的,未违约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六、其它
协议双方在实施本协议的过程中,若遇到不同意见,双方应本着互助共赢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双方均可向签约地法院提起诉讼。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背书进行补充,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背书效力等同于本协议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