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 次:第1版 执行日期: 年10月26日制定部门:行政部发布日期: 年10月29日总经理签核:类别:人事类名称: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编号:__ __ 司 -10号
1、 总则1-
1、 制定目的:为使本公司职工之考评体现赏罚分明及公正的原则,以激励职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细则。1-
2、 适用范围:凡属本公司各部门职工之考核评定,均依本细则之规定管理之。1-
3、 管理部门:行政部为本细则之管理部门。
2、 绩效规定2-
1、 绩效区分本公司职工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绩效(目标管理:季度绩效评分)、专案绩效等三种,分别说明如下:2-1-1平时考核A各部门主管对于所属职工,应依"平时考核表"所列各项逐一进行正确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密封,于每月结束前10天送管理部门,并作为年度考核之参考依据。B一般职工之"平时考核表"经列等签核后,即公布列等结果。C职工平日之特殊功过,按另行规定由各部门主管随时报请总经理进行奖惩。2-1-2年度绩效2-1-2-1每年12月底由各部门主管提出新一年度的部门年度目标实施重点项目,并由总经理审核后,依此目标作为各部门季度考核的基准。A营业部:境内、港澳台地区、国外的年度预测目标销售额及完成率评比。B制造部:①年度预计组装工时降低之比率。②产品质量控制及出厂检验的落实。③外协加工成本的降低。④外协件进度及质量控制的落实⑤售后服务时效评比。C研发部:①采购成本的降低(如 年度整机总成本降低3%)。②外购件待料的时效评比。③外购件质量控制的落实,其不良品率降低。④研发专案时效及提出现有产品在制造过程、性能、功能等方面的改善并产生实际效益的评比。D行政部:由副总经理根据"平时工作及职工对其处事之评语"考核之。C会计:由副总经理根据"平时工作及职工对其处事之评语"考核之。2-1-2-2本项考核同时作为年终奖金及年度调薪之参考依据。2-1-3专案绩效:遇有专案或负有特殊任务执行者,如有重大绩效或功过,可由专案负责人提报专案事由申请奖惩,呈总经理核定。2-
2、 绩效评分标准2-2-1平时考核:评定项目见附表。依年度目标制定考核细项并予以公布。2-2-2年度绩效:年度绩效其评分要求如下:2-2-2-1年度绩效占总考核分数的80%。A营业部:境内、港澳台地区、国外的年度预测目标销售额及完成率评比。B制造部: ①工时降低总金额的30%提供部门予以奖励,另70%公司提留作为发展经费。②产品质量控制及出厂检验的落实(以售后服务费用的增减为依据)。③外协加工成本的降低。④外协件进度及质量控制的落实。⑤售后服务时效评比(以同质问题点的服务时效计算)。C研发部:①采购之成本降低金额的3‰。②待料的时效评比(降低工时_每分钟基数金额)。注:上两项总金额的30%提供部门奖励,另70%公司提留发展经费。③外购件质量控制落实的降低评比(降低工时_每分钟基数金额)。④研发专案时效及提出现有产品在制造过程、性能、功能等方面的改善并产生实际效益的评比(以实际产生的利润计算)。D行政部:由副总经理根据"平时工作及职工对其处事之评语"考核之。E会计:由副总经理根据"平时工作及职工对其处事之评语"考核之。2-2-2-2职工出勤所评分数占总考核分数的20%,其20分标准如下:A每迟到1次扣0.1分;B请病假1天(不满1天按1天计)扣0.2分;C请事假1天(不满1天按1天计)扣0.4分;D早退每次扣1分;E旷工半天(不满半天以半天计)扣3分;2-2-2-3职工考核计算期间内曾受奖惩者,其考核应依如下规定加减分数:A记大功或大过1次者,各加减9分;B记功或过1次者,各加减3分;C嘉奖或警告1次者,各加减1分;D功过可以相抵,但受奖加分不得超过100分。2-2-2-4上述出勤分数由行政部核计,同时出具奖惩记录表。2-
3、 平时考核及年度绩效列评等2-3-1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者为优等;2-3-2考核总分在80分以上者为甲等;2-3-3考核总分在70分以上者为乙等;2-3-4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上者为丙等。2-
4、 考核评等限制:职工考核评等应注意事项如下:2-4-1出勤项目分数在16分以上者,才可列为优等;2-4-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可列为甲等:A曾受记过以上处分尚未抵销者;B出勤项目未达16分以上者。2-4-3在年度考核及专案考核期间内,职工实际工作时间未满1/3以上,或停薪留职尚未回到公司工作者,不得参加年度绩效或专案绩效考核。2-
5、 其它事项2-5-1新进人员试用期满后,或在职职工职务调任试用期满后,均由各部门主管填报"新进人员试用考核表",密封送行政部核查,以作为依据收存。2-5-2考核人员均应严守秘密,并以客观标准评比,不得徇私或泄密,违者酌情处罚。2-5-3职工考核表由行政部密存,除总经理外,其他人员不得查阅。2-5-4连续2次年度考核列丙等人员,以留职停薪2个月处理。
3、 附则3-
1、 本细则属规章制度,经审议后,呈请总经理签核后公告实施;修改、废止时亦同。3-
2、 本细则执行时间: 年10月26日。
4、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