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资金审批制度3为了严格控制医院的各项开支,有效地使用资金,特制定医院资金审批制度医疗设备、固定资产的采购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经财产管理委员会讨论,进行可行性论证,由院长办公室会议集体决策决定。凡属于政府招标采购地一律进行招标采购;药品按规定实行政府招标采购,货到后三个月付款;医用材料基本实行政府招标采购,未列入政府采购地实行院内招标,货到后二个月付款;总务日常物品采购,进入招标范畴的,一律实行招标采购,非招标采购地要货比三家,选择价廉物美的进行采购,以上货物验收入库后,其发票由相关科主任、仓库保管、仓库会计、采购员、付款员签字后交财务分管院长审批支付;五仟元以下由分管院长签字,五仟元以上由院长签字,招待费开支由院长签字,五万元以下的单项工程项目,实行院内议标;五万元以上地工程项目,由院长办公会议集体决策后实施,实行公开招标,工程款支付应严格按合同条款执行,项目完工后交审计中介机构进行项目审计,并由总务科长在工程发票上注明工程项目名称、付款理由交由分管院长、院长签字后予以报销。特殊万元以上经费开支(固定资产、卫生材料、药品采购及日常开支项目除外)实行院长办公会议集体决定审批。单位内部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员必须在授权范围办理业务,财务部门就严格把关,保障医院审批制度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