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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冶金学院学生会工作制度

2024-06-26 来源:步旅网

材料冶金学院学生会工作制度

材料冶金学院学生会工作制度

材料与冶金学院学生会是学院党委领导和分团委老师指导下的学生群众性组织,是联系院、系各部门领导、老师与全院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全院学生参与院系教育和管理事务。在维护国家和学院的整体利益的同时积极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利益,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学院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环境,倡导和组织同学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开展丰富多彩的有益活动,并加强同其他学院学生会及学生组织的联系与合作。

第一章 学生会组织制度

一、学生会的组织的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期、用途、金额)上交主管老师。

3、 因工作需要而预支现金者须向主管老师递交预支证明(需写明预支金额、用途),凡办理预支现金手续的要在十五天之内办理报销手续。

四、 秘书处的同学要定期结账,在例会时对账本整理保存,无关人员不得干涉,过期单据须经主管学生工作的老师签收后方可报销,有关人员定期查账时应按制度履行手续,凡借取财务账单、账本者须对其负责。

五、 凡对有关财务审批有异议者,可向主席、副主席提出,并由院分团委老师予以裁决。

六、 学生会的财务工作接受院团委和广大同学的监督;进行不定期的财务检查,对违反财务制度的干部,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上报有关部门给予处理。

第五章 档案管理制度

一、为确保学生会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条例。

二、 档案管理工作统一由学生会秘书处和组织部负责,对学生会所有文件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并及时对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在例会上向主席团汇报情况。此外,听取各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经验,保障学生会的工作顺利进行。

三、 学生会档案分类为:会议记录、干部档案、奖惩记录、工作计划预算及工作总结、各部门学期活动记录。有关档案都将据此分类。

四、 学生会各部门每学期初(开学第一周)应向学生会主席团呈交一份详细的工作计划。学期末,各部门应将本学期工作进行总结,整理制作各部门本学期活动记录文档册。

五、 各部开展大型活动应作详细的活动计划预算、活动记载、宣传文稿、活动图片及音像、活动总结等应认真记录活动开展情况,并及时交至办公室存档。

六、 各部将材料交到组织部后,由组织部按部门、类型存档。各部门如需查阅,归还时必须放还原位,并不得有缺损。

七、 档案一般不外借,外单位如须外借,需经学生会主席同意:并在组织部进行登记,留下证件,按时归还。

九、 各类档案是主席团、秘书处对各部门工作表现作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也是秘书处对学生干部进行考核和评优的依据。各部门应该认真对待。

十、 本制度解释权归学生会主席团

第六章 活动室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为学生会成员。

二、 值班人员均需按秘处所安排时间按时值日。

三、 值班人员需在值日登记表中签名,并登记当日情况及时汇报。

四、 当日值班人员如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同学必须向秘书处书面请假,由秘书处另行安排人员值班。

五、 如在值班期间受到院老师表扬的干部,学生会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如果值班人员不能按以上规定完成任务受到老师批评的干部,学生会将给予一定的处分。

第七章 工作证使用管理制度

一、学生会工作证只限学生会干部本人使用,不得转借。

二、 凡在工作中,持证人均须佩带工作证。

三、 持证人要自觉接受全体师生民主监督。

四、 工作证需要保存,如有遗失即向秘书处报失。

五、 秘书处负责工作证制证工作,并实行统一管理。

六、 工作证制证时需注册发证日期及有效日期,并需加盖“材料与冶金学院学生联合会”印章方为有效。

第八章 考核制度

每届学生会结束前进行院里优秀学生干部和社会工作积极分子评选。

一、工作积极分子条件

1、 思想上要求进步、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实事政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

2、 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促进优良的系风、学风。

3、 遵守法规校纪。没有旷课等其他违反纪律的现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有良好的个人修养。

4、 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参加各种义务劳动与公益活动。敢于同各种不良行为作斗争,能起骨干带头作用。

5、 积极组织和参加系各种集体活动。

6、 没有受过院、系的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二、 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优秀学生干部除必须具备社会工作积极分子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在院学生会或班中担任学生干部,学习成绩优秀。

2、 有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不计较个人得失,有奉献精神。

3、 有开拓进取,求实创新的精神和较强的工作魄力和能力,工作成绩显著。

4、 善于团结和联系群众,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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