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深圳市园艺有限公司
为了美化环境,陶冶情操,提高工作效率,经(以下简称甲方)、深圳市好景园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品种数量具体如下:
详见附件。
二、乙方负责花卉的日常维护,每周两次到场浇水观察花木生长,如发现花卉残坏及时更换。保持花卉美观、无病虫害、无坏叶、叶面无尘土。
三、乙方工作人员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不得进入与租摆业务无关的区域,做与租摆无关的事。乙方工作人员在摆放植物及日常维护时应注意保持现场清洁卫生,做到人走净场,且不得损坏甲方设施,否则照价赔偿。
四、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管理上的方便条件,并保证不丢失、不损坏,否则应照价赔偿给乙方,但花卉的自然死亡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责任。
五、甲方每月付给乙方花卉租摆管理费用 元(人民币),甲方如果需要增加花卉数量,可随时和乙方协商,乙方按合同指定的租摆价格的单价来计算增加的租摆费用。在花卉摆放好后,立即签订附加合同。
六、花木摆定即收一个月租金,以后每月该日收取租金。
七、租摆时间由 年 月 日至______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后如甲方需要可续签租摆合同。
八、甲方如果更换或迁移公司地址,必须事先通知乙方,协商解决花卉的租摆问题。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单方面违约提前终止合同,需付对方违约金,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绿植租金。
十、本合同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单位公章):
代表签字:
乙方(单位公章):深圳市园艺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开户行:招商银行深圳愉康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