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 :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
电话 :______
卖方 :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
电话 :______
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卖方同意销售,买方同意购买由卖方提供建筑用河沙及石子,并且双方一致同意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下条款 :
一、品名
1.河沙(中沙)。
2.石子(大三)
二、交货期 :自卖方收到定金之日起 5日内。
三、数量 :_____
1.河沙5000吨
2.石子5000吨
四、交货地点 :成武县紫荆花园工地(老农行家属院)。
五、价格及价格调整 :_____
单价 :_____
1.河沙人民币65元吨,共计人民币325000 元。
2.石子人民币45元吨,共计人民币
六、付款和结算 :_____
在双方签定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买方须将总货款的60%汇至卖方指定的帐户,货物全部到达交货地点后买方一次清支付总货款的35%,剩余总货款的5%作为卖方的质保金,买方 本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支付给卖方;卖方凭正本过磅单向买方进行结算货款。
七、货物发运 :
运输方式 :汽运。卖方承担运费。
八、争议的解决 :
双方由 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合同签约地法院进行裁决,该裁决结果为最终结果,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九、违约及违约金 :_____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自己的全部或任何一项合同义务,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标的额的5%作为补偿。
十、生效及变更 :_____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捺印后生效。
甲方(公章) :_________乙方(公章)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