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行政工作制度:资产管理规定8资产管理规定
8.1本文件的适用范围适用于对公司及公司辖下各管理处之全部相关资产的管理。
8.2资产的定义泛指使用期为1年以上(含1年)在公司及公司辖下各管理处使用的资产。
其中,单位价值在RMB2022以上(含RMB2022元)的资产,属固定资产类,财务软件系统中划分为A类资产;
单位价值在RMB2022元以下的资产,属非固定资产类,财务软件系统中划分为H类资产。
8.3资产的分类所有的资产是根据与财务账相一致的标准进行分类的,具体为:
8.31办公设备类(包括家私、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空调、碎纸机、绘图仪、音像器材、电器、厨具、电话等);
8.3.2 电脑网络类(包括服务器、PC、外设设备、网络设备、电脑软件等);
8.3.3 交通设备类(包括汽车、摩托车、电池车等);
8.3.4 房屋类;
8.4资产管理和主管部门8.
4.1管理处行政部为管理处的资产管理部门。
负责按照规定办理资产的增加、调配、转移、报废、减少、盘点和资产系统的登记等工作,并对资产安排适当的维护,以保证公司资产的实物和资产的记录统一一致。
8.
4.1资源部为公司所有资产主管部门。
负责监督和指导管理处的资产管理工作。
8.5资产使用部门资产使用部门是指具体贯彻执行公司资产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负责部门资产日常维护工作的执行部门。
8.6资产所有权及相关责任8.
6.1资产所有权资产所有权归属于负担其成本费用的物管公司或管理处。
在广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辖下各管理处范围内,资产位置的改变并不构成所有权的改变。
8.
6.2资产管理部门责任负责按照规定办理资产的增加、转移、报废、减少、盘点等组织、登记手续,并对资产进行必要的维护安排。
8.
6.3资产使用部门责任
8.
6.3.1 资产作用部门应清楚本部门所属下的资产所处的位置,并确保该固定资产处于正常的使用中;
8.
6.3.2 如发现使用人变更、或使用地点变更、或损坏、或遗失等,应及时通知该资产管理部门,以便于更改资产的登记资料和作相应的处理;
8.
6.3.3 资产管理部门已对管理处所有资产及其使用人进行了编号并登记,各资产使用部门及资产的具体使用权人须对应使用,并妥善保管、爱惜使用。
8.
6.3.4 负责本部门的资产盘点工作。
8.7固定资产的折旧固定资产每月折旧费用最终由该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管理处承担。
8.8资产的取得8.
8.1申请购买资产作购买前的准备,填写"固定资产申请表"(所申购的资产属固定资产类时适用)、或填写"非固定资产/费用申请表"(所申购的资产属非固定资产类时适用),然后将申请表汇总到资源部审核,由资源部进行调配,无库存则再由资源部组织购买。
8.
8.2资产购入后的验收资产管理的公司责任人应负责资产到达后的质量确认,保证其今后的正常使用。
当物品送到时,申请人或接收人应检查该物品以确保以下几点:
8.
8.2.1 物品与资产申请单上物品一致。
8.
8.2.2 来的物品与送货单上物品一致。
8.
8.2.3 物品质量是合格的。
注:如发生物品与要求不符或质量不合格,该接收人或资产管理的部门/管理处责任人必须通知资源部,并作有关的协调,保证对资产情况的及时了解。
8.9资产的编号
8.9.1 资产转移所申请的资产是从库存中调配的,则属使用者的变更,不产生新的资产编号,资源部作相应的变更使用人登记。
8.9.2 当一项物品被认定为资产后,由资源部登记,给予其一个新的资产编号,按统一的位置将资产编号的标签粘贴在该物品上。
8.10资产的签收资源部将该资产编号填写在申请表的"取得登记栏"中,再由申请人或使用人在"取得登记栏"上签收。
8.11资产资料的存档资产管理的公司责任人,将该资产的申请表、购买合同、产品介绍书、保质书、发票复印件、资产卡片、资产转移单等资料存档。
8.12资产购买款的支付由资源部负责办理资产购买款的支付手续,并将已填写"取得登记栏"的申请表原件、资产卡片、发票等资料交财务部。
8.13资产的处理资产的处理应填写《实物资产处理申请表》,并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如属固定资产批准后交由财务部操作。
8.13.1由于使用中损坏而处理的,在归档时必须附有损坏报告。
8.13.2由于遗失(或被盗)而处理的,在归档时必须附有遗失(或被盗)报告。
8.13.3需废弃而处理的,应须附有该物品的照片,以作处理参考。
8.13.4固定资产的变卖,必须附有变卖的有关资料,包括变卖报告、手续、票据复印件等。
8.13.5其它
8.14定期资产检查两种周期性的维护来保持记录的精确、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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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资产的年报(由资源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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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周期性盘点(由资源部主持各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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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资产的年报资源部于每年12月31日前,根据当年二次资产盘点的情况,调整好资产登记后,打印出公司/管理处资产的年报,交档案室归档;
同时将各部门/管理处的资产年报发给各资产管理的部门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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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周期性的盘点周期性的盘点为每年的3月和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