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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身广告代理合同

2024-06-26 来源:步旅网

车身广告代理合同

甲方(代理商):

乙方(车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广告经营代理权就具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车辆信息

车号:

广告发布范围:车箱两侧车体

(下称“乙方车辆”)

第二条甲方代理期限

________年,具体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乙方保证,代理期限内,不得人为撕毁、损坏、破坏甲方发布的广告,如果因其他原因导致广告破损或脏污,及时向甲方联系并及时更新。

车体广告的广告内容和制作发布、车辆行驶证与登记证的更新报批手续、广告破损后的更新均由甲方负责,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

乙方在与甲方的合同期限内,必须确保与甲方合作的唯一性,不得与第二家公司签订类似合同,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需将本人驾驶证、车辆的行驶证、身份证的复印件各一份交于甲方做统一的备份。

第四条乙方回报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回报为:元/辆/月。如遇不足一个计算周期的,按天折算回报金额。

回报的调整:

2、款项的支付:按支付。

首次支付时间为:

第二次支付时间为:

依此类推。

3、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开户行:

除非特别说明,乙方无需开具发票。如需要开具发票,税费成本由甲方另外承担。

第五条合同解除

1、甲方有权提前一个月月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此时:有关费用正常结算到天;甲方应负责将乙方车辆恢复到代理期限之前的状态,但无需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2、乙方有权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此时:乙方自行负责将乙方车辆恢复到代理期限之前的状态;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金。违约金等于:三个月的乙方回报。

如乙方车辆转让、主体变更等事宜造成协议不能履行的,视为乙方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其它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原则,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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