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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部关于应届生就业协议书

2024-06-26 来源:步旅网

国家教育部关于应届生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校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表

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为维护国家就业计划的严肃性,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毕业生应按国家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二、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凡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本协议无效。

三、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入建议就业计划,报国家教育部批准,学校负责输派遣手续。

四、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派遣,本协议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应在签订协议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五、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备注栏注明,并视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

六、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两方同意志违约,并由违约方向另两方各交纳违约金1000-2000元。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院、学校毕办各执一份,复印无效。

毕 业 生 情 况 及 意 见

姓名性别年龄民族

政治面貌培养方式健康状况

专业学制学历

家庭地址

应聘意见:

毕业生签名:年月日

用 人 单 位 情 况 及 意

见单位名称

邮政编码及详细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档案转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及邮编

用人单位意见:

签章

年月日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此栏可略)

签章

年月日

学 校 意 见学校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学院意见:

签章

年月日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

签章

年月日

注 意 事 项

一、每名毕业生只有一套就业协议书,每套一式四份,用人单位、毕业生、学院和学校毕办各持一份。

二、就业协议的签订程序:

1.毕业生本人填写基本情况、签署应聘意见;

2.用人单位签署接收意见;

3.毕业生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并备案;

4.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签署意见并列入就业方案。

三、报考研究生的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应将报考研究生的有关情况告知用人单位,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在备注栏中注明。

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如果另有其它约定,可在备注栏中注明,并由学校答章鉴证。

五、协议签订之后,毕业生应及时将协议书邮寄或送交用人单位。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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