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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新校区安全用气规定

2024-06-26 来源:步旅网

大学新校区安全用气规定

大学新校区安全用气规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新校区具体情况,经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新校区的天然气设施由后勤处负责统一管理及落实维修改造,并通过契约形式委托驻校天然气使用单位负责辖属服务区域的日常管护,检查。

第二条 全校师生员工及用气单位要爱护供气设施,若发现有损害供气设施和跑、漏气现象应向后勤处报告,以便及时组织抢修。

第三条 任何用气单位不得自行拆改、增减用气设施,确需改动的必须向后勤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及西安市天然气公司批准后方可施工。对自行拆改用气设施的,学校将按照西安市天然气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直至采取停气措施,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凡是用气户有意损坏、改动气表,致使天然气计量不准或从表外接气的将视为偷气,学校将按照西安市天然气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视情节追究当事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校内天然气地下干管上搭建封顶建筑和占压表井、凝水缸,以及在调压柜10米范围内明火作业。

第六条 用气单位要严格遵守安全用气操作规程,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

第七条 用气单位必须设天然气安全员一人,定期检查输气管道、阀门、联接件、灶头等处是否有漏气情况及其它事故隐患,一旦发现险情应及时与学校天然气管理单位联系解决。

第八条 所有非预购插卡式用气单位应按时交纳用气费,逾期不交者每天加收1%的滞纳金,欠费一月以上经催缴仍未付费的,学校将停止其用气。

第九条 天然气收费标准按照西安市天然气公司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条 学校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学校天然气管理单位做好用气管理和气费收缴工作。

第十一条 由于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临时停气时,学校天然气管理单位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气户,因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在抢修同时通知用气户,尽快恢复正常供气,并报新校区管理办公室。

第十二条 检查人员入户检查用气、收费时必须持学校统一制发的证件,收费或罚款必须开据校计划财务处统一印发的票据。

第十三条 后勤处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必须规范文明、秉公执法,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检查人员,群众有权向学校举报。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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