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区保安工作制度执行标准一.必须明了及熟悉小区内各种保安设施的操作技能,例如:对讲机、警棍,更需善用各种已有的设施。二.应熟悉小区内各业主,同时详细记录业主的姓名及联络电话,但该等资料必须保密及妥善存放.三.与业主保持密切联络,以便就保安问题经常交换意见及互通消息。四.严禁推销人员进入小区,尤其是自称公务人员或公共机构职员,更应查验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如有疑问应致电有关机构查询。五.应有礼貌的查询任何进入小区的访客,并进可能登记身份证,饿有怀疑应通知各有关业主。六.至少每2h巡逻一次,但不应固定时间,以免坏人乘虚而入,巡逻时必须有警惕性,特别注意楼梯、走廊、电表房及其他隐蔽地方、通道等,以确保无任何可疑人员藏匿小区内伺机犯案,并留意公众地方的门边暗角、后巷水渠侧、水箱底是否预先藏备爆窃工具等。七.如听到业主呼救或发现可疑人员,须立刻报警并封锁出入口及其他通道以等待公安人员到场处理,切勿卤莽擅自行动。八.应留意小区的保安漏洞或弱点,并设法改善,例如:后门、天台、水渠、气窗等皆可被坏人利用而犯案,应增加适当设施以加强保安。九.详细记录各有关政府部门电话,以便需要时寻求协助。十.若发生重大案件,应采取下列步骤以协助破案:
1.立即报案并留在现场直至公安人员到达。
2. 切勿移动或容许他人移动、触摸、践踏现场物品,协助公安部门保留证据,方便调查工作。
3.切勿移动风扇、冷气机或其他电器用具,以免现场被破坏。
4. 禁止任何人员在现场走动,并礼貌地劝止闲人进入现场,以便公安部门到现场调查。
5. 向公安人员提供有关此案详情,例如:案发经过、与此案有关人物的相貌衣着、有关的车牌号及坏人逃走的方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