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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大通关建设实施措施

2024-06-26 来源:步旅网

促进大通关建设实施措施

一、统一认识。明确“大通关”建设目标

(一)大通关”服务对外贸易快速发展的迫切需要。加强“大通关”建设。运用现代管理、信息化和高科技手段,对单证流、资金流、货物流、信息流进行整合,使之合理、规范、畅通,以最短的时间、最低的成本为企业提供最好的物流服务。三峡机场口岸有望于今年通过国家验收正式外开放,水运口岸升级已列入全省“十一五”口岸建设规划,市口岸体系建设已初具雏形。随着建设世界水电旅游名城战略的实施和对外贸易规模的迅速扩大,市口岸外贸货运量和入境旅游人数快速增长。加快“大通关”建设,充分发挥我市承东启西、接南连北的区位优势和交通优势,建立现代口岸物流体系,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促进对外贸易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当前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二)大通关”改善和优化我市投资环境的必然要求。口岸是对外交往的窗口。口岸环境越来越受到投资者的高度关注。加快“大通关”建设、改善口岸环境是改善投资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

(三)大通关”建设的目标。加快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比较完善的口岸综合服务体系,服务,辐射鄂西渝东,形成以三峡机场航空口岸、长江港水运口岸为主的现代口岸运输服务网络。通过各口岸查验单位加强协作配合,简化通关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实现以下目标:进出口集装箱一般货物提发货水路运输在24小时内完成,航空运输在10小时内完成。对企业在通关时间上有特殊要求的进出口货物,特事特办,尽量予以满足。

二、创新工作模式。提高通关效率

(四)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提出的政府牵头协调、统一信息平台、手续前推后移、加快实货验放”大通关建设要求。加强协作配合,努力将“串联式”通关作业流程转变为“并联式”通关作业流程,千方百计提高通关效率。

(五)各查验部门要认真研究不同行业对快速通关的不同要求。本着守法便利的原则,制定更加科学的查验流程。加强风险分析,提高查验工作信息化应用水平,创建“选得准、查得好”新型查验机制。

(六)积极推进区域通关改革。让更多的企业使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区域性通关模式。关区内,对符合海关监管条件的进出口企业,由企业自主选择在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关区海关监管的港口、车站、码头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检查、放行手续。推广使用“提前报关”担保验放”网上支付”电子账册”等便捷通关措施,扩大运用“直通式转关”绿色通道”等试点企业的范围,进一步提高通关速度。根据进出口企业申请,进口货物在运抵关区任何口岸后,可更换运输工具直接运往海关监管场所。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推广“提前报检,提前报关,实货放行”通关模式。要在全市确定一批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农产品出口企业和知名品牌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全面落实各项优惠便利措施。各类物流企业要主动搞好协作配合,通过单证流的前置受(处)理,缩短实物流在港(场)时间,加快物流速度。

(七)不断创新口岸通关和查验工作方式。提高口岸查验效率。各查验部门要不断优化内部工作流程,实施出口货物源头管理,全面推行合格评定,将把关环节前推后移,减轻口岸放行压力。对具备条件的企业实施“快速核放”和“绿色通道”制度,努力适应进出口货物大进大出和快进快出的需要。海关、检验检疫、海事部门对进出口集装箱实行“一次开箱、一次查验”制度,避免重复检验、重复收费。建立健全检验检疫预警机制,做好出口企业风险预警通告工作,提高检验检疫工作效能,减轻企业负担。

(八)加强区域合作。中部六省与上海市签订的区域口岸合作协议框架下。实现区域良性互动,千方百计提高通关效率。

(九)海关、检验检疫、边防、海事及港口、机场等部门要全面落实承诺服务、优质服务的各项措施。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继续实行无节假日24小时全天候预约通关制度和进出口商品预归类、预审价等事前核定制度;对鲜活、易腐等特殊进出口货物,开设专门窗口或快速通道,实行上门验放,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加强与进出口企业的沟通交流。开通大通关服务热线,实行“关(局)长接待日”制度,定期由各口岸查验单位负责人接待企业代表,解疑答惑,处理问题。

(十)市外汇管理局要进一步延伸出口核销业务窗口。开展多种形式的远程服务。针对不同企业的特点,采取不同的特色服务”方式。对业务量大的企业实行“定期调整,报盘核销”对信誉良好的企业实行“定量统计,集中核销”对地域偏远的企业实行“定点联系,即时核销”大力实施“三允许”和“三优先”服务措施,即允许企业一次性领足周用单量,允许企业合理集中办理核销,允许大中型企业增加核销人员;对于重点企业,优先设置专人专柜办理业务,优先进行手工录入,优先解决遗留问题,帮助其提高核销率和收汇率。积极施行贸易进出口电子化核销,以中国电子口岸的进出口报关单底帐取代纸质报关单进行核销。加强对出口退税报关单证明联的签发、上报、二次核对等工作的监控和规范,全面提高企业进出口外汇的核销质量。加强与税务等有关部门的协作,加强进出口核销系统和退税系统的联网核查工作,及时提供企业进出口核销信息。

(十一)国税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出口退税进度。要进一步加强退税计划管理,根据全市经济发展和外贸出口形势,预测每年的出口退税总量,积极向上争取退(免)税指标。国税、财政、海关、银行、外汇管理、商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构建便捷的退税协作机制,保证退税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十二)海事部门要加强航运管理。提高港口安全保障和有效监管的能力,保障船舶通航安全。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行船舶“一卡通”提高船舶进出港签证信息化管理水平。积极推广内外贸同船运输改革,提高码头、轮船等运输资源的使用效益,降低运输企业成本。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内外贸同船运输改革试点业务。

(十三)边防检查站要深化边防勤务改革。加快通关速度。正常情况下检查一名旅客应在45秒内完成。遇有手续不符等问题,除情况复杂需进一步调查核实外,应在30分钟内作出处理。

(十四)市交通、物价、财政、公安交警等部门。降低企业运输成本。公安、交通、商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联系,对进出口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过城区交通管制路段核发临时通行证,为进出口货物运输开辟“绿色通道”

三、加快电子口岸建设。改善通关环境

(十五)积极参与电子口岸的建设。保持信息畅通,为企业提供信息查询、业务咨询、单证处理以及办理网上订仓、提箱、运输、仓储业务等优质快捷的服务。

(十六)海关要积极扩大电子通关试点。充分发挥电子卡口系统作用,提高监管水平和通关速度。

加快推进电子监管,检验检疫部门要大力推进“新三电工程”电子申报、电子监管、电子放行)完善企业电子档案。努力实现“无纸通关”

推进水运进口提货单和出口十联单电子化应用。开发应用船舶电子申报系统。各查验单位要加快单证电子化的开发和应用。

(十七)按照以企业为主体、政府适当资助的原则。逐步使所有有需求、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都实行电子账册联网管理。

四、加强规划管理。完善基础设施,提高口岸通过能力

(十八)按照“合理布局、统筹规划、有效监管”原则。优化口岸功能结构和总体布局,推进口岸资源整合,着力提高口岸综合服务水平。根据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适时规划建设公路运输和铁路运输口岸。

(十九)科学合理设置水运口岸进出通道,完善口岸联检设施及围网、卡口、电子监控等配套设施。

(二十)加快“大通关”工作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已建成的水运口岸通关服务中心的作用。强化服务、加强监管,积极推行“一站式”办公,尽快实现简便、快捷服务。

(二十一)加大对口岸基础设施、查验配套设施改扩建及新开一类口岸配套设施建设的投入。包括港口(场、站)集装箱堆场、仓库改扩建、机械设备更新换代等,由市财政补助一定比例的贷款贴息资金;口岸查验配套设施,包括口岸现场联检办公设施建设、维护及围网、卡口、电子监控设备更新换代等,由口岸查验部门共同提出方案进行项目申报,市财政予以适当的资金补助。

五、规范市场秩序。优化口岸环境

(二十二)口岸管理部门要建立企业诚信系统和信誉评估体系。根据不同企业的资信等级,采取不同的通关管理方式,鼓励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对诚信守法企业给予更大的通关便利,引导企业规范进出口行为。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制,打造诚信口岸。海关要以完善报关企业、报关员双记分管理系统为重点,全面规范企业行为,对进出口记录信用良好、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向海关申报为A类企业,力促现有A类企业申报全国“红名单”企业。

(二十三)市商务局要会同交通、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加强对船务、货运、理货等中介服务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清理和查处非法营业。制定行业服务规范,指导和帮助企业提高服务质量。

(二十四)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标准。口岸通关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必须持省物价部门统一制发的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进行收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要报价格主管部门重新审核并向社会公布。

六、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二十五)市政府成立“大通关”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大通关”建设的政策和措施,研究解决“大通关”建设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形成“大通关”建设的合力,实现“大通关”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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